福建外汇局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3:56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与公安机关近期联合破获一起重大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案件,此案件的破获,对于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进出口贸易经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将产生积极意义。 据金融时报9月28日报道,近期,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一起重大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案件(4•17专案)。目前该犯罪团伙除主要成员1人在逃外,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间,罗某犯罪团伙通过利用虚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虚假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通过花钱找专门帮人注册公司的非法机构注册了10家流通性外贸公司。在办妥核销备案登记手续后,罗氏团伙就肆无忌惮地到外汇管理部门骗领出口核销单,然后出售给中介机构,从中非法牟利。除通过自身注册成立的公司到外汇局骗领核销单外,罗氏家族成员还通过福州A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B贸易有限公司等39家本、外地企业转手倒卖外汇核销单。一旦核销单核销期临近,他们就让原有公司“人间蒸发”,重新成立虚假的公司或变更注册登记继续行骗。 据初步统计,以罗某犯罪团伙为主的三个卖单团伙共涉嫌卖单企业64家,涉及福建、广东、河南、青海、黑龙江等5省,福州23家涉案企业共向外汇局申领8333份核销单,已使用7887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部门已对未用的446份作“禁用”处理;报关出口共6537笔、金额6239.07万美元;已核销3085笔、金额954.12万美元(涉及6家企业);未收汇核销2239笔、金额2829.46万美元;逾期未核销1213笔、金额2388.15万美元。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为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对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年出口增量进行奖励,年出口增量每美元可奖励0.03元人民币,奖励的依据是海关统计的出口额。因此,卖单企业虽然没有收汇,但因有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也能获取政府的奖励金。福建外汇局及时发现一出口企业涉嫌卖单,通报外经贸部门,挽回了经济损失。 “买单出口”已成为海外热钱和洗钱流入的渠道之一。由于“买单出口”的企业或个人一般不需负责外汇的收汇和核销,海外热钱就可以假借出口单位的名义,以贸易收汇形式流入境内,逃避外汇管理。而实际出口的企业或个人则通过居民、非居民个人的渠道收汇。由于游离于监测体系之外的“买单出口”可以避免工商登记、税收管理和出口收汇核销等,造成外汇局不能准确掌握个人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情况。 “买单出口”扰乱正常的贸易出口秩序。“买单出口”实质就是一种“四自三不见”的出口业务,是由发货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而出口企业在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领单企业也是卖单企业,实质上没有参与出口经营活动。非法买卖核销单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打击“买单出口”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将流通性外贸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管理;各部门合力加大对“买单出口”、洗钱、骗、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引导出口企业从事正常的出口贸易,培育“诚信兴商”的意识,规范外贸经营程序。 (吴耀明 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