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报道国务院预计将于11月下发修订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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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1:19 世华财讯 | |||||||||
[世华财讯]据在华外资银行人士透露,经过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于11月由国务院下发,有望于12月21日正式生效,新规定将显示,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只有在华注册法人实体后,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但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业务不受此限制。 综合外电8月25日报道,据一个在华外资银行的管理层人士透露,经过修订的《外资
据中国银监会下达各银行的通知显示,银监会与30家外资银行及合资银行的代表23日会晤,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进行了谈论。 通知称,该意见征求稿要求,如果外资银行欲在华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须在华注册成为法人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银行业现有的监管规定,外资银行能进行外币存贷款业务,但只能面向国内25个城市的企业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根据修订过的监管条例,外资银行业可以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比如抵押贷款及信用卡。 据通知显示,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该外资银行管理人士出席了23日的会议,他表示,中国银监会稍后将发布更为详细的规则指导,以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条例。 美国金融服务论坛(Financial Services Forum)副总裁John R. Dearie 22日向美国国会表示,在中国注册银行实体的成本恐怕十分昂贵,须要满足特殊的最低资本要求,并牵涉到繁重的法律及税务费用。 该外资银行管理人士表示,在23日的会议上,外资银行被告知,在其分支机构在华注册新的法人实体后,将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这一直是许多外资银行关注的焦点问题。 出席此次会议的包括花旗、汇丰等全球知名大银行。 (周晓兰 编译)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世华财讯对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