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然而试行以来却在部分地区遭停办,引发了人们的思考。“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详细] [微博热议]

中国式养老如何求解

  • 中国提前进入“未富先老”
  • 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1.85亿人,各类养老机构4万个,养老床位315万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老人养老难日益显现,人们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在增大。不少养老院在入住时需先一次性交一笔钱,至少5000元,再算上各类押金和按月算的床位、护理、伙食费,少说也要上万,这还不包括以后每个月好几千的开销,“住不上”和“住不起”并存,这就是中国普通收入家庭寻找养老院时所遭遇的困境。中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时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一般国家人均1万美元时才进入这个阶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综合养老网络。详细
  • 呼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 现实中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不同城市无法互通,城市人和农村人、事业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不同,缺少统一的制度。入住养老院后存在的混住、习惯不同、孤独、缺乏医疗条件、护理不规范等问题,又使一些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导致养老日益成为个人或家庭的沉重负担。面对目前“421”型的家庭结构,凸显居家养老很多障碍。而社区养老模式中机构不完善,设施不配套,医疗无保障,也难获青睐。我国各项配套的养老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也增加了养老困境。老龄潮逼近,增强多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详细

60岁前人养房 60岁后房养人

  • 民间“以房养老”市民受益匪浅
  • 王先生69岁,他和老伴住在一套两居室的住房里,自己另有一套位使用面积45平方米的两屋一厨。子女各自成家,都有住房。王老先生和老伴退休金每月4700多元,经济上也比较宽裕。这套房子始终对外出租,每月800-850元。老人兴奋地对记者说:“每年一万元左右的租金正好够我们老两口每年一次外出旅游的费用。据了解,类似王先生这种“以房养老”的老人目前大有人在。有一些老年人表示,倘若子女不孝,则愿意选择以房养老。详细
  • 丁克族欢迎“以房养老”
  • 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以房养老”由于条件尚未成熟,不可行的反对者占54.76%;而认为可行表示支持的赞成者占45.24%。在国企工作的白领表示,“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挺好的,加上养老金,退休后可以游山玩水,生活更滋润。详细

“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但障碍颇多

  • 以房养老难破传统观念
  • 许多人贷款买房,辛苦一生赚钱还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贷款,但此时已无太多积蓄来养老。而且,房子很多情况是顺理成章地留给子女。许多老人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无法接受,房子将来肯定是属于儿子的,儿子将来住不住、卖不卖是他的问题。“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是国人的传统观念。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详细
  • 金融机构犹豫不决
  •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犹豫,房价下跌的风险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因素。目前承接“倒按揭”的业务尚不成熟,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详细
  • 受70年产权限制4月28日
  • 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时,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那么,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时,租不出去或卖不上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详细
  • 适用人群有点窄
  • 实现“以房养老”要有三条件: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详细

“以房养老”遭受质疑

社保不力下的馊主意

作为社保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号召推广所谓的以房养老,本质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产权来弥补政府养老支出的不足。说得不好听,就是用一个窟窿来填另外一个窟窿。如果真的这样做,只能是制造社会问题的更大窟窿,给维稳增添新的巨大难题。要真正上解决普通百姓养老金不足的问题,不是“以房养老”这类窥视老百姓“荷包”的馊主意,而是如何从根本上来提高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上的投入。

试点需多摸一会儿石头

参加“以房养老”改革实践的老年人群体,有着更为明显的特殊性。他们大多是因生活无着、无子女赡养等特殊原因才参与“以房养老”模式的,这部分人群的权益更应得到保证,给予他们的“风险”理应降到最低。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试点方案不达到极为成熟完善的时机,推行上就宁肯慢些和稳妥些。需要多一些民意征询、多一些专业机构专家群体参与的探讨评估,更多一些“摸石头”时间。

拿来主义致水土不服

别人的“以房养老”仅仅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而在国内首先涉及的是一个原始积累时期的公正问题,倘若怂恿利益集团先以“原始积累”的名义靠高房价剥夺普通百姓的劳动积累,后又以养老的名义维持原始积累的“合法性”,其必然会进一步加大社会贫富不均的差距。当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房养老”模式,其结果必然会继续加速房价的攀升,也为房地产业泡沫的破灭埋下祸根。老百姓既是高房价的“肇事者”,也将会成为高房价最大的受害者。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美国: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以房养老”还有多远

  结语:在公共财政无力解决所有养老问题的现状下,将老年人的资产通过配置成为养老资源,不失为解决养老难题的积极补充。而现有房屋产权70年的规定是“以房养老”难以推行的最大阻力,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以房养老”创意不错,操作起来却不易,还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