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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牌金饰内地含金量不及香港 价格却贵16%

××福出具的这张保证单上,记者还看到下列字样:足金配件含金量不低于90%,即他们只保证90%以上的含金量,是不是真的达到其口头所言的香港品质999.9就不在此保证之列了。  ××福出具的这张保证单上,记者还看到下列字样:足金配件含金量不低于90%,即他们只保证90%以上的含金量,是不是真的达到其口头所言的香港品质999.9就不在此保证之列了。

  在香港金含量达99.99% 在内地金含量不及这一水平 价格却比香港贵16%

  日前,李小姐发现在境内购买的黄金首饰M字接口非常硬,“用好大的劲才能掰开一个小口,无论是戴上还是脱下都十分不方便。纯金怎么会这么硬呢?而在香港买的同一品牌黄金首饰却从没出现这种情况,整条链子和接口都是软软的。”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尽管是同一品牌的金饰,在香港和在内地,其销售的品质和价格都完全不一样,在香港买金饰又好又便宜。

  本报记者了解到,内地标准金饰含量标准的低下和商家的逐利因素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问题一:内地金饰不见999.9

  李小姐首先发现的是,广州天河城××福的产品保证单上的商品品名只写着足金项链一条。为什么香港常见到的999.9××福金饰在这里却没有?该××福分店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李小姐,在香港和内地,所售的黄金首饰黄金含量都是999.9足金,只不过在香港销售的金饰标明999.9标志,在内地只是标上足金,两者品质是一样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将消费者在天河城××福所买的这条金项链拿到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鉴定中心去做检测:结果显示项链本身的含金量是99.95%,但项链的M字含金量稍低,而且检测结果不稳定:在99.4%~99.7%之间波动。

  ××福出具的这张保证单上,记者还看到下列字样:足金配件含金量不低于90%,即他们只保证90%以上的含金量,是不是真的达到其口头所言的香港品质999.9就不在此保证之列了。足金项链的M字扣是否属于足金配件?这张保证单上也没有白纸黑字的说法,虽然销售人员口头告诉记者,M字扣不属于足金配件,它属于足金。

  原因:香港内地标准不同

  记者看到,××福在香港所出售的金饰均在最为容易出现品质问题的地带——接口处打上999.9的字样,999.9的字样就意味着金的含量是99.99%,而其在内地所售的金饰接口却鲜有打××福的代码及品质保证说明,这些标志打在金饰的主体上。在内地销售的××福金饰也只打上足金字样。

  国家有关部门2009年的《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中规定,足金的金含量只需99%,千足金的金含量达到99.9%。

  一条金饰,如果重达100克,按照每克420元计,总价是42000元。但是,99.99%金饰的含量和99%相比是少了:99.99%-99%=0.99%。如果消费者买到只有99%含量的金饰,比买到99.99%含量的金饰,实际亏损为0.99%×42000=415.8元。

  问题二:金饰穗价比香港价贵16%

  同一品牌,不同售卖点之间的价格也存在着巨大差异。

  以××福产品为例,饰金403元每克,香港尖沙咀是折合人民币347元每克,两者之间的价差达到了56元每克,也即内地所售金饰光是价格就比香港所售的贵16.1%。

  原因:税费加工费有区别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异?记者采访了香港珠宝金饰零售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卓启灿,他认为:零售业成本的差异是造成粤港两地价格差异的根本原因。香港金价便宜,与其化妆品、家电价格便宜如出一辙,香港是自由贸易港,零售业税费极低,即使是在铜锣湾、尖沙咀这样的港岛旺地销售,品牌入场经营的成本也不高,运营成本较低。

  与之相比,内地进口黄金原材料时本来就要交纳关税,导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价格本来就要比纽约交易所高出0.2%~1%,而零售环节税费林立则扩大了这个差异。广州市没有北京、上海能享受的地区补助,入场经营的成本更大。当然,供需关系也是导致同品牌价格差异的重要原因。香港金店林立,竞争激烈,商家唯有薄利多销。相对来说,广州市场的竞争还没有那么激烈。

  加上加工费

  仍比内地便宜

  值得一提的是,内地消费者总认为在香港出售的金饰虽然金价本身比在内地的便宜很多,但是加工费和佣金却比内地的贵很多,所以两部分价格中和后,两者总价相差不大。但本报记者的调查结果却并非如此。

  昨天,本报记者在香港××福门店了解到,一条7克多重的项链总的加工费不过100港元左右(特别漂亮的项链最多可达200港元),折合人民币也就80元。但是,相仿质量的黄金项链在内地出售时,加工费变为21.4元每克,一条7.45克的项链加工费要收160元,是香港的一倍。当然,香港金饰要收2%的佣金,内地却不收佣金,一条7.45克重的项链,在香港出售,其加工费和佣金加起来不过131元,但是在内地出售却要收160元。

  行业协会:销售人员不该瞒报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黄金协会的田鹏飞,他认为,该事件之中,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质疑:

  销售人员没有向顾客主动说明成色不足问题,没有指出项链零部件之间黄金成色有所不同;销售收据与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在工商部门的规定与协会的公约中,都有提及:不能“欺瞒”顾客,欺是指欺骗,而××福销售人员这次的做法属于“瞒”,可视为违规。

  在称量金项链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分门别类对待,而是一起按照千足金标准计算价格,收据里也没有加以区分。

  按照工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对于金银首饰,商家应标明其成色、检验部门与材料构成;××福作为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为了回避法律纠纷,却在黄金的成色、材料甚至价格上混淆概念,不在书面收据上写明,不解释“足金”概念,玩文字游戏。

  不过,田鹏飞与其黄金协会同事也表示:零部件成色不足问题,在金银加工行业内部是一个(暂时)无法彻底解决的技术问题。因为黄金首饰在焊接的时候,很容易代入其他贵金属、杂质,导致环扣、连接处、棱角处都可能出现成色不足的问题,这在行业内是一个普遍现象,多数情况下,并非珠宝零售商有意为之。

  律师:

  口头书面不统一 违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部)的孙高峰律师认为:销售人员的销售语言与实际销售产品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生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罪名。顾客如果能提供当时的销售语音证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要求××福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珠宝店都有监控录像),证明销售人员说的是“千足金”,卖的是“足金”,则可以在状告其欺瞒顾客的案件中取得胜诉。文/图 记者 陈海玲、曼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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