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上午今天发出警示 预付式消费风险过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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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8:34 北京晚报 | ||||||||
本报中午消息 (记者 杨滨) 一居民小区的美容院突然宣布停业,已购买会员卡的众多小区居民在与店方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北京一连锁超市连续几天暂停营业,已购买会员卡的消费者纷纷要求退卡……“提前付费”近期频频拉响警报,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警示:预付式消费有风险,办理会员卡要小心。中消协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立法和监管。
目前,商场、美容院、电信运营商、电影院、游泳馆、洗车等服务、娱乐行业相继推出了优惠条件不一的会员卡、年(月)票、特殊兑换票(券、卡)等。中消协认为,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等,实际上是一种有价证券———预付款式证券,它实际上是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 但是,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一是由于预交费用,消费者已损失了同期利息;二是办理会员卡,实际上也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三是办卡、票、券的时候,有些经营者还会提出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由于对经营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消费者难以预期所付费用的实际收获,其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五是在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据了解,我国专门制订有《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人与会员协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对会员卡之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款式证券的监管仍有盲区。为此,中消协建议:应针对预付款式证券存在的问题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 中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等各类预付款式证券时,最好考察一下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