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查获总价值33万余元的假冒柯达胶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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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4:17 武汉晨报 | |||||||||
经营照相机器材店的个体女老板廖某,被查出销售了总价值33万余元的假冒柯达胶卷,昨日被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被查出卖“假货”的个体商贩或商家此前均被处以罚款。廖某被指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新刑法的新增罪名,在武汉尚为首次使用。
25岁的女青年廖某原在湖南岳阳经营相机器材店,去年初到武汉江岸区青岛路开店。据交代,廖某丈夫三兄弟负责从广州成批购回假冒的走私柯达胶卷。与正宗的柯达胶卷相比,假冒的走私货每卷进价便宜2元,外包装上标有英文或者韩文字样,不仔细看难以发现。 据指控,在去年3月至今年4月期间,廖某共销售假冒的柯达胶卷2.8万卷(价值33万余元)给武汉的其他照相器材经营店。4月初,警方查处廖某时,还从其仓库收缴8000多盒假冒货。检察院审查认为,廖明知是假冒胶卷还销售,且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某些商家在商品促销中,搭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为,搭送也是销售的一种手段或策略,实质上就是搭售。 (记者朱滨 通讯员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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