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称消费两千元奖励一千二百元属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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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7: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明确指出,“消费储值”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工商机关将把这类新形式的商业欺诈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2003年以来,山东众旺等一些“消费储值”公司称,消费者只要花10元钱买一张消费储值卡,然后持卡到加盟商家消费,商家将消费数额计“点”,持卡人根据消费获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储值”营销模式披着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大数法则”科学的外衣,打着“为商家锁定客源、为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幌子,极具欺骗性。实际上,“消费储值”就是靠“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诈骗的陷阱。鉴于“消费储值”公司涉嫌变相非法融资和商业欺诈,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这类“消费储点”、“消费分红”、“消费增值”、“消费计点”、“消费返奖”等公司进行了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今后,还将加强市场巡查与监管,加大对“消费储值”这类新商业欺诈形式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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