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物业费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信息可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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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42 新京报 | |
张学冬/文 10月1日起,消费者可网上查询准确的商品房销售信息,物业公司须在小区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等方式标明收费依据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两部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房地产法规开始实施,届时,消费 者可以从网上查询商品房销售信息,而物业收费也将明码标价。《关于建立预售商品房楼盘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发单位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报送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的同时,要提供预售楼栋的相关信息。房屋面积的数据,必须按照测绘单位出具的预测报告中的测绘结果填写,其余数据则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标明的信息填写。开发企业应保证所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与审批档案和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届时,购房者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就可对楼盘房源信息进行查询,这意味着开发商再不能虚报销售数字来欺骗消费者。 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必须在小区内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表等方式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受到处罚。明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如果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物业公司还应在执行新标准前1个月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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