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中介从下月起不能索取合同外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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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9:23 北京娱乐信报 | |||||||||
11月1日起,如果北京市民需要房产中介人员上门服务,可以要求他们出示相应证件,同时规定从业人员在服务中不能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如家具押金、看房费等。 即日起,《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将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实施,此规则经广泛听取意见并修改后,昨天,由北京市建委颁布实施通知。
鉴于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经常“消失”的现状,条例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此行业从业人员的调出调入需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涉及尚未为委托人办完委托事项的,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并调换人员。因中介机构自身过失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广告房源信息失实,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实习记者王翠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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