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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明码标价待步不前 收费难题仍临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3: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中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必须在小区内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表等方式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受到处罚。明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业内人士认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对解决业主反
映强烈的收费不透明、超标乱收费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物业管理中的另一大问题———收费难,不少人依然面露难色。

  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商品房小区目前的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左右。在对本市28个商品房小区的调查中发现,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以上的只有14个小区,占调查总数的一半儿;其余14个小区中,有8个小区的收费率为60%左右,另外6个小区的收费率只有约30%。一般讲,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就是说,目前本市约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据调查,眼下物业收费难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不少业主因为开发商不履行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便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二是有些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观念,也有些困难家庭确实难以支付物业费;第三个原因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与收费价值不符,因而拒绝交费。由此可以看出,明码标价只能解决物业收费难三个主要原因中的一个。

  某小区拒交物业费的刘先生说,当初看上这房子是因为交通方便,而且户型也不错,可是搬进来后才知道这是个商品房和回迁房混住的小区,这一点买房时售楼小姐并没有讲。现在大家同住一个小区,享受的服务也一样,自己并没有因为住的是商品房而得到比回迁户更好的服务,而收费标准却比回迁房高出许多。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商品房业主心里当然不能平衡,于是刘先生缴了一年的费用后就拒绝再缴,以示心中的不满。

  一位姓李的小姐反映说,由于买房时开发商的不少销售承诺没有兑现,她多次找开发商索赔甚至要求退房,但开发商置之不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以拒缴物业费来进行对抗。

  对此,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无奈地说,其实小区的不少问题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可业主却把“板子”打在我们身上。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赔本经营,服务质量难免下降。

  相关专家认为,有的业主在某些方面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自我保护,却把一切责任归到物业公司身上。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业主普遍拒交物业费,时间长了会对社区造成很大损失:部分业主不交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不只是欠物业公司的钱,对交费业主也是不公平的行为,交钱的人等于为不交钱的人背负了管理成本;长此以往,不交费的业主可能越来越多,最终将导致物管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失去维修和保养,保安保洁无人问津,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环境逐步恶化,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小区全体业主。

  那么,如何解决物业费收不上来这个难题呢?部分法律专家认为,在我国物业相关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业主沟通,加强理解与合作,其中最根本的是,要加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此问题进行积极调研和宣传,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社区物业服务与收费并举的制度和措施,在业主中普遍形成接受物业服务就需要付费的消费观念。此外,按照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否则物业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尽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对违约的物业公司进行制约甚至提出诉讼。(李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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