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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经济适用房 核减或退还地价款有退税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0:4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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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市场报报道,自9月16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其超标部分核减或退还综合地价款时有了“退税单”———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综合地价款核减(退还)证明。这是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获悉的。

  该通知规定: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凭房管部门出具
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及其原购房时的《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缴款通知书》回执,到原综合地价款缴纳部门办理退还手续。(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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