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经济适用房 核减或退还地价款有退税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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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0: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市场报报道,自9月16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其超标部分核减或退还综合地价款时有了“退税单”———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综合地价款核减(退还)证明。这是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获悉的。 该通知规定:按不高于原购房单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凭房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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