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也理财-置业 > 行业专题--房地产业 > 正文
 

法定继承不征契税 业内称近期不征遗产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在“国税函 2004 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

  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是在批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时发出这一通知的,一并抄送各省、市财政和地税部门执行。业内人士认为,在遗产税成为热点话题的今天,税总做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土地不征契税”的批复,也从侧面说明了遗产税在近期不会开征,因为房屋和土地可以算是遗产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也在本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遗产税开征方案尚未形成,据他了解至今尚未有政府部门牵头召集各方起草有关方案,更未听说已经上报国务院。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