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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要小费 起码罚10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21 现代金报

  金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旅游部门了解到,北京将对导游索要小费开出重罚单,一时间,有关该如何惩罚贪心导游的问题又引起了人们关注。我省旅游局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对导游索小费已有惩罚措施,而且前段时间热炒的某旅行社公开小费价格这一名为“自愿”实为“暗示”的做法,只要有人投诉,也将受到处罚。

  从12月1日起,北京的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最高可罚3万元,这是刚刚通过的《北京
市旅游管理条例》中作出的明确规定。记者随后联系了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我省的导游管理一直以来就以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为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只要有投诉,有关部门也将对违规旅行社进行上限为3万元的处罚。

  记者同时了解到,前不久媒体热炒的某旅行社把团费的一部分明确规定为小费的做法,其实也是违规的。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旅行社一再声明付小费是自愿行为,但其本身已经暗示消费者这是小费,而且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旅游者购物回扣或索要小费是违规行为,小费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在旅行团中。而且,由于大家都知道有小费一说,因此,在大多数人都支付的时候,往往也会迫于压力而支付,从这一点来说,还是具有暗示的成份。因此,他表示,一旦有人投诉,他们也将按规定对这家旅行社进行处罚。记者 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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