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合同剔除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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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9:55 北京晨报 | |||||||||
-统一范本下月推行 -景点游览最短时间须写进合同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昨天共同推出《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对消费者和旅行社的权利、义务、旅行费用、旅行行程等内容均有涉及。记者了解到,此前被市消协点评的旅游业霸王条款几乎都被避免。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示范文本只起到示范作用,对旅行社和消费者都不具强制性,但从前期推出的《北京国内旅游合同》范本推广
合同范本体现平衡原则 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旅游行业使用的都是旅行社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过多保护旅行社的利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权益,合同的许多条款都是不公平的。新范本对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作出明确规定,在充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照顾到旅行社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证两者之间的平衡。 合同范本首先对消费者和旅行社的权责进行明确,包括旅游者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妥协;旅行社有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义务。在旅行费用上,范本将成人和儿童的旅游费区分开。此外,范本中写明,行程中不可抗力或天气变化、航班延误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旅行社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变更内容;导致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大多数旅行社肯定了该范本内容,并对其推广持乐观态度。 游览时间条款引起旅行社质疑 消费者大多对合同范本表示认同,尤其对其中“主要景点应注明游览最短时间”的条款表示赞同。吕先生告诉记者,“这一条款对消费者获取旅游产品质量进行了最基本的保障。” 相反,不少旅行社对此条款的执行却存在疑问。北京商务旅行社总经理赵建华告诉记者,不同的旅客对于同一景点需求不同,有的人认为去颐和园看看佛香阁就好,有的人却非要划一天船,统一起来困难很大。风情国际旅行社的达先生则提出,全国景点成百上千,每一个都确定最短游览时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也有细心的旅行社代表认为,在旅行过程中时间很难把握准确。大家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操作起来存在较大困难。赵建华建议市旅游局能否给不同类别的景点制定游览时间底线。 此外,范本的另一争论焦点是转团是否要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这在消费者看来是保护个人知情权、“天经地义”的条款却遭到了旅行社的否定。岷江国际旅行社的高小姐告诉记者,按照行规,实际接待的旅行社要付给原旅行社差价,如果事先通知消费者,很可能造成消费者去别处报名,这对旅行社是个损失,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实际得到的服务是最主要的。(记者/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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