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新规出台专治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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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7:3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张煦 革继胜) 《国内游合同范本》昨天出台,12月1日起推行使用。 新出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旅游团变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举手”
事实上,旅行社也对合同示范文本“叫好”。北京春秋国旅总经理杨洋告诉记者:“旅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对游客也有约束,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这一条款也是为减少我们和游客双方的损失。” 权威声音 消协将继续点评“霸王条款”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游合同范本的正式推出对旅游消费者来说“意义重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存在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不是个体而是不特定多数,加大对这种条款的整治力度对消费者而言是令人鼓舞的。” 张明说,此前,北京市消协对旅游行业在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进行的点评,目的就是为了引起主管部门关注,引起社会关注,以达到推动规范合同文本进程的目的。他表示,市消协今后还会选择有代表性的“霸王条款”继续同行政机关合作,直至侵权现象得到消除,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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