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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层出不穷 消协点评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4:17 《法制播报》

  主持人:在前两天的节目中,我们向您介绍了北京的曹先生和林女士遭遇到的旅游纠纷。现在,旅行社越来越多。按道理讲,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应该是变大了。可是,无论您选择哪一家旅行社您都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绝大多数的旅行社都或多或少的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不公平条款减免自身责任。前不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首次就旅游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公开点评。

  解说:

  2004年9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首次就旅游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9家旅行社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召集消费者、旅行社、律师、法律专家等14位代表,对刚刚起草完毕的首份《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讨论稿)进行了听证。

  2004年10月11日,北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对外透露,《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于将于本月底正式出台。为确保合同文本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权益,此前市消协曝光的部分“霸王条款”已剔除。

  主持人:围绕对消协点评的评价,部分旅行社表示:消协的点评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并不客观。消协公布了点评结果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监制出台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但是,示范文本只是一个示范,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专家介绍:何兵,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长期从事行政诉讼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如果说不允许旅行社自己拟定合同条款,那么旅行社的合同自由在哪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是我旅行社在做买卖,还是你旅游局还是工商局在做买卖呢?必定我跟当事人谈条件,不同的旅行社的服务,情况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价格条件也是不一样的,你不允许旅行社定合同,那是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采访中何教授告诉记者,政府无权强行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何教授的说法,旅行社仍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自己的旅游合同。当旅客选择旅行社时,面对着种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北京的李先生遇到的事情也许能给我们一些答案。

  解说:李先生是法学博士,是一家法律研究机构的经理。“十一”长假期间,李先生准备带自己新认识的女朋友去张家界旅游。就在他准备与旅行社签合同的时候,李先生一眼就看出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他当场提了出来,没想到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道:“没钱玩就别耽误大家的时间!”李先生没有与他进行争辩,可随后,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不愿意与他签订旅游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如果说他继续维持他的霸王条款,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判断合同是不是违法的,是不是无效的,是不是可撤销的,它的权利在于法院,而不是政府,所以法院可以明确地宣告一个合同是无效的,而政府却不能。因为政府确实没有权利代替旅游局或者旅行社和老百姓之间订立合同,他无权强行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他可以制定一种所谓的示范文本,来供大家参考。

  主持人:何教授的分析不是没有根据的。从去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对电信、邮政、房地产、物业服务、汽车等5个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但这些霸王条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没有修改。似乎也就印证了,示范文本的示范作用到底有多大。因此,很多人对消协“点评”的效力也产生了怀疑。这不,山东济南的赵先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解说:不久前,赵先生与结婚多年的妻子离婚了。离婚前,妻子说明了原因:“你整天只知道关心消协那点破事,一点都不愿意关心自己的家……”离婚第二天,赵先生寄出了他写给某某消协的第99封投诉信:“尊敬的某某消协:我一直很相信你们,也很积极的参与你们的点评。但是你们的点评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力。我的家庭到是因为点评破裂了……”。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 邱宝昌:实际上有几方面,一方面告诉消费者,哪些条款是不公平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些条款是需要改进的。另一方面也告诉了经营者,你不能利用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的条款,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你签订了,这种条款也是无效的,从法律上来讲也是不认可的。

  解说:《消费者权益何护法》给予消协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享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七大职能。但是,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消协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络与宣传部主任 龙志兵:根据我们提出的问题,那么有关部门马上就在着手在修改,而且已经出台了那个正式的这种示范文本,那这种示范文本那个出台呢,肯定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消协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它的点评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评论性质,是一种社会团体组织的这种评论,是一种声音,它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因为它不是一个执法部门,它既不是政府,更不是法院,所以它只是一个评论性质,这种评论性质,它到底具有何等的影响,取决于消协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它点评的准确性。

  主持人:据何兵教授介绍,虽然《消法》赋予了消协7大职能,但是消协在法律上存在两大“软肋”,一是消协没有诉讼主体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诉讼中“以弱抗强”的局面也不可能改变;二是单个消费者的官司影响力有限,而消协并没有行政职权。何兵教授强调要改变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霸王条款,光靠消协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最关键还是靠消费者自己,要树立一种维权意识。

  主持人:由于消协的“点评”工作陷入了一种尴尬境地,很多人对消协“点评”的意义产生了怀疑。法学专家也说,消费者维权,关键是靠自己,树立一种维权意识。“霸王条款”依然在生活中存在,消费者究竟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前段时间,在北京市某小区发生的业主维权事件也许能带给您一些启示。

  2004年10月23日,北京某楼盘办事处

  业主:我们要钥匙,我们要收房……

  业主:依法维权……

  上午9:00 业主们陆续来到现场

  10:00 维权活动开始

  11:25 发生第一次冲突,开发商冒充警察被110带走

  14:00 开发商第一次与业主代表进行谈判。

  16:00 发生第二次冲突,业主被打

  16:10 业主代表中断与开发商的谈判

  16:30 北京朝阳区政府领导来现场询问情况

  20:40 北京朝阳区国土局工作人员来现场询问情况

  ……

  第二天,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商、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继续谈判。

  主持人:据这家小区的业主介绍,他们维权的原因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了种种陷阱。业主们无法正常收房,有家难回。面对“霸王条款”,集体诉讼的形式也许是解决“以弱抗强”局面的可行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应该说你不能指望消协点评一个,就会摧毁一个霸王条款,那不可能,因为社会事件它的演变,它必须要用时间为代价,再一个你也不能说消协点评就是百分之百就是正确的,这是我们要看到社会的另一面,那么同时也看见,就是说很多情况下,消协点评是正确的。但是社会有关的行业,他没有去积极地回应,他的背后的经济动因和社会原因。

  解说: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消费者保护法规不够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乏,侵权行为发生后很多消费者往往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纠纷。据北京消协的龙主任介绍,“不厌其烦”地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和“点名”的意义和目的不是点名批评哪一个行业或哪一家企业,而是一种警示,示意相关行业或企业应及时解决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络与宣传部主任 龙志兵:过去是没有人去注意它,或者说是认为就是人家怎么说,咱们就怎么做,只能去接受,不能去反对,那么现在我们来创造这种民主的氛围也好,或者消费者自主的氛围也好,我有权利进行监督,我有权利提出意见。

  主持人:很多人都把“受理消费者投诉”看作是消协的惟一职能。其实,消协还有对投诉项目进行调查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等“硬”权力。而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消协在不少时候没有用足有关的法律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比如说联合抵制,号召消费者联合抵制,这应当可以成为消协的一个行动的方向的,象征性的抵制,可以吧?这完全是可以的,再包括组织消费者进行象征性的游行示威,这完全都是可以的,这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只不过因为我们那些管理层认识还不到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反社会的行为,反抗社会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它就是反社会中的某一个丑恶的现象,或者某一个其他的利益群体。这些都是消协现在可以努力的方向。

  解说:何教授认为,消协要不辜负消费者的期望,得先让自己的“腰杆”硬起来,途径有两个,一是坚持依靠《消法》,二要靠自身的进一步改革。此外,何教授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参考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就是说消协应当探讨,能不能给他一个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一般的民主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就是说谁的利益受害了,谁可以起诉,如果不是你的利益受害,你是不能起诉的,因为你不能管别人的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进行,应该可以考虑由社会组织来代表他的社团直接起诉,这个应该在我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应该可以参考的。

  解说:消协不仅可以考虑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来自己获取一个民事诉讼的主体地位,而且何教授认为,除此之外尤其应当加强点评工作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你一旦警告错误,你要知道它对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性的,毁灭性的,你要当心这个,就是说消协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这种社会公众信用,就是说应当尽可能使自己的点评准确,那么每一次点评都有准确的,每一次点评都是准确的,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就会积攒一种威信力。

  主持人:一些国家的法律对造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但我国的相关法制建设还没有跟上,专家建议律师业界应当组织起来加强集团诉讼。各级各部门也应当协助消协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的制度。因为,消费者权益保障不是消协一家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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