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迪) “十一”黄金周出游的北京游客,将暂时无缘使用《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昨天获悉,为确保合同文本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权益,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决定综合今年“十一”黄金周投诉,再次细化合同条例。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表示,国内游合同已剔除了此前市消协曝光的部分霸王条款,正式合同文本将在国庆长假后出台。 目前,游客在出游前签署的国内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单方面制定的,而《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则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起草的。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表示,
国内游合同已汲取此前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原本计划在“十一”时推广使用。不过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制定方最终还是决定在综合“十一”黄金周投诉热点,进一步完善补充后推广,因此顺延了启用时间。该人士表示,合同正式发布时间应在下月中旬,最迟不过10月底。
市旅游局人士告诉记者,游客在黄金周期间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交通、购物等方面。据悉,此前被市消协点评的旅游业“霸王条款”在正式合同文本部分被避免,比如“退团”、“拼团”和“行程变更”等敏感话题。在新发布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中,建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但在国内游合同讨论稿中没有提及,有关人士表示将考虑增设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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