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茶湿毛巾该不该收费 律师说侵犯消费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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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21: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酒楼一般“未点先送,用完收钱”,有些顾客不知其中玄机 本报讯 读者杨女士昨日反映,她和家人到饭店就餐,服务员事先不作任何声明就送上了一次性湿毛巾,埋单时却把毛巾的钱打进账单,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据了解,酒楼餐馆这种做法,在广州已是普遍现象。
湿毛巾不是店家卖的? 杨女士说,前晚他们一家人到越秀区一间火锅店打“边炉”,结账时她核对了一下账单,发现店家把4张一次性湿毛巾算成4元钱打在账里。而服务员送毛巾时既未询问是否需要,也没说明是否收费,她觉得店家这种“未点先送,用完收钱”的做法有骗售之嫌。 笔者随后来到这家火锅店调查,当班负责人介绍,服务员提供一次性湿毛巾和例茶时,顾客如果不要应该当场提出来,这是酒楼的行规;且他们店不是湿毛巾的销售者,提供湿毛巾的服务员是纸巾生产公司的,店里只是代收费用而已,所以销售行为与店方无关。 埋单时才“打死狗讲价” 笔者随后走访了市内多家酒楼、饭店,发现大部分存在这种现象,而且价格高于市价。 在体育西路一家西餐厅,服务员告诉笔者,顾客坐下后餐厅会提供消毒湿纸巾,如果顾客不声明,餐厅会认为顾客已经接受了,即使原封不动纸巾也不许退。而在人民北路的一家湘菜馆,服务员则表示饭店绝不向顾客强行推销纸巾,除非顾客提出要求。 但很多顾客表示,以前总认为饭店提供的纸巾、茶水免费,就毫不在意地享用了,但结账时才发现原来要收费,“打死狗讲价”只能接受。他们都说,并不清楚如果不要纸巾可以向服务员事先声明。 律师说行规违反两个法 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纪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及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饭店的上述行规,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同时,酒楼、饭店在提供服务时,在事前不作任何声明的情况下,暗售一次性餐具,是强行搭售行为,还涉嫌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郑创彬 吉小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