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打商业欺诈 节前重点整治购物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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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7:0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 通讯员 温友平 陈宇纲)为确保市场有序繁荣,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决定从1月24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消费储值”为诱饵、以虚假广告和虚假打折误导消费、假冒或仿冒知名商标“傍名牌”等商业欺诈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以打击春节前夕容易出现的购物欺诈、价格欺诈为重点的第一阶段行动已在全市展开。
据了解,此次打击商业欺诈行动确定了三大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问题。包括: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买卖、加工承揽、旅游、房地产、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企业、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虚假打折和降价、非法收取服务费和手续费、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无证照经营春运售票、“网吧”和职业介绍行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购物欺诈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商标、装潢以及将知名商品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行为;销售注水肉、私宰肉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二是重点领域。以商业、饮食服务业和旅游业为重点行业,以“三无企业”、非法中介组织以及有失信记录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 三是重点区域。以“中英街”、罗湖商业城、东门步行街、华强北商业区、机场、码头、车站、口岸等商业旺区为重点。为确保整治行动产生实效,打击商业欺诈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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