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办停业登记损失600元 没有营业也要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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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0:30 信息时报 | |||||||||
税务部门提醒:停业莫忘办理停业登记 否则没有营业也要纳税 时报讯 近日,在广州增城开小店的老板小杨手持《责令限期缴纳地方税费金通知书》来到广州地税局向税务人员咨询:“这两个月我的小店关了门没做生意,怎么还要我缴税?”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停业要办停业登记才能停止缴税。
在增城开小食店的老板小杨属于已办理了储蓄扣税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近期把小店门一关就回湖南老家办事了。本来杨老板还以为小店没做生意就不用交税,也没理会扣税账户已没有多少余额。没想到两个多月回来后却接到了地税局的《责令限期缴纳地方税费金通知书》,通知他补缴前两个月的税款及滞纳金共600多元。对此,小杨很不理解,于是,满腹疑惑的杨先生手持《通知书》来到增城市地税局咨询“停业是否要缴税”的问题。 地税部门的人员解释道: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发票、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并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另外,如果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所以杨老板在停业的两个多月里未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即使没有营业,也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地税部门还特别提醒: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莫忘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何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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