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帆 施贝遐 发自上海
据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消息,自2005年1月15日起,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他4个领事馆,以及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将为合格的临时赴美商务(B-1)或观光(B-2)的中国公民颁发为期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之前此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基于互惠原则,中国外交部也同意为临时赴华商务旅游的美国公民颁发12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
在美国使领馆看来,这一相互延长签证的互惠政策将大大有利于经常往返中国和美国的旅行者。签证有效期的延长意味着这些频繁往来于两国的旅行人员无须经常申请新的签证,因而节省了他们的时间,更加便利了他们的旅行。
“这项政策的改变对旅游业的影响不大,”锦江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刘厚斌认为,“观光(B-2)签证是针对个人旅游的,由于中美尚未正式签署旅游合作协议,所以对目前的旅行社业务可以说没有任何影响。”
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外部经理的李瑞琳正在美国出差,他深夜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因为经常两三个月就跑一次美国,12个月的签证,使他将节省不少时间和签证费用。不过,他还是觉得美国签证太难了,与其他展商相比,加拿大展商有10年多次往返签证,中国台湾地区展商也能拿到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而美国SharpieInc公司总裁BruceShapiro对记者说,因为有业务在中国,所以之前也会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的签证,这个政策对他影响不大。
在2004年,美国驻华大使馆及其4个领事馆共颁发了228600个非移民签证。其中173140或77%以上的签证获得者为临时赴美商务(B-1)及旅游(B-2)人员。这些人员中十个就有一个每年访美次数在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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