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维修基金来个审计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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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8: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唐螂 广州天河区的周小姐,最近入禀法院,对所购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口头)为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出诉讼,由于周小姐是以个人名义而不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出诉讼请求的,而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因而备受关注。
预计被告方面将会从法律程序等方面着手与周小姐周旋。无论周小姐得值与否,这毕竟是本地第一宗个人名义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争议问题提起诉讼并成功被受理的个案。 事实上,广州市不少新建住宅小区的业主,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商的争拗不少。 本来,自2003年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颁布,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争议应该不多才对。但是,由于这占房款总额2%左右的款项,在广州按惯例不少是由售房代理商代收或代办的,为了促销,开发商及其代理往往承诺担当,算是一种“折头”。本来这是“一家便宜、两家着数”的事情。但是,正所谓“过了海就是神仙”,开发商签过合同之后,就开始当“甩手掌柜”,袋袋平安之后就露出副流氓嘴脸,拖着欠着又或者干脆不认账,令得喜气冲冲的业主针芒在背,不小心成了斩不断理还乱的“冤大头”。 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牙齿印”,那就简直“冤冤相报”了,要么是物业公司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钱后,或挪用或占用,又或者不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在根本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就开始打这笔钱的主意了。显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等,成了一纸空文。 报载,据今年2月份的统计,目前广州物业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为1.95亿元!难道广州地区这些年来的售楼销售总额还不到100亿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不计征营业税的。显然,按照逆推法我们不难计算出,未缴、漏缴、占用、挪用乃至侵占或者根本没有进入规定账目管理体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肯定是个天文数字。 对我们这个城市来说,短短二十年间,人均居住面积从不到三平方米进步到近二十平方米,这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同时,几乎同步进展的新兴楼宇住宅,在一二十年后也将会同步折旧,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是这些楼宇的养老保险金,如果说,作为小业主来说,大家本着物业保值的朴素理念,从消费者的角度死死抠着它不放,算是目光短浅的话,那么从城市安全的角度看,这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应该是“大件事”。老广州人都会记得,十多年前荔湾越秀等老城区大面积的危房加固和抢修,动用了我们多少资源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固然是消费者权益,但又何尝不是我们在对城市未来的未雨绸缪呢?从监管的角度出发,如此大的缺口难道不证明我们管理上有着重大的缺位吗? 法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有关部门有权监管的!那就有作为地管起来吧,为了城市的未来,实在应该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一次“审计风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