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消费遇纠纷可回沪解决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 16:17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伟)从今天起,上海市民在北京、香港、澳门遇到消费纠纷可直接到上海市消保委投诉,不必千里迢迢维权了。昨天下午,上海、北京、香港和澳门四地消保组织正式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上海市消保委胡正昌主任表示,合作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岁末不少上海市民会赴港澳购物,”市消保委胡正昌主任说,在北京、上海地方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磋商,四地消保委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创建消
据悉,协议范围包罗培训、咨询及投诉、共用讯息和宣传推广四地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上述任何一地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保组织投诉。15日之内投诉转给相关消保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消费地在北京、上海按《消法》处理,在香港、澳门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北京消协副会长娄凤梅告诉记者,有关数字显示,今年1—10月份,港澳同胞在内地消费支出占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36.2%,内地市民仅今年十一期间就在港消费金额约17亿。 “内地与港澳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但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已滞后,”娄凤梅表示。据介绍,内地消费者在港澳产生消费纠纷,受时间限制不能及时投诉解决,只能等回去后以信函方式向当地消保组织投诉,处理起来十分不便。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告诉记者,据香港旅游发展局估计,今年将有59万上海人光临香港,总数较去年上升约四成,加强消费者维权工作人员沟通迫在眉睫。 此外,四地消委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侵害四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可考虑共同探讨,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任何一方发表的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在适当时候向其他三地消委会/协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