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刑法 恶性欠薪将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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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11: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全国总工会对建会单位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拖欠工资总额为417亿元,涉及职工845.9万人。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言。
全国总工会建议政府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钟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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