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超期使用形象代言人肖像 太平鸟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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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0:28 现代金报 | |||||||||
记者 王宽和 特约记者 朱勇 金报讯 享誉企业界的宁波太平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投资公司)这回成了被告,原因是其涉嫌在合同期满后,仍使用原先的形象代言人——名模佟晨洁的肖像作广告宣传。近日,佟晨洁一纸诉状将太平鸟投资公司告到上海市浦东法院,索赔26万元。
经济界一些人士认为,这起因延长形象代言人肖像使用期限而引发的官司,应引起企业界关注,因为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合同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现象。随着合同到期,未能及时换下代言人肖像的企业,很可能会“引火烧身”。 官司 名模状告“太平鸟”侵犯肖像权 佟晨洁在诉状中称,从2004年初起,宁波太平鸟投资公司未经其授权,擅自将她和一名香港著名演员为主图的二人大型服装广告宣传牌放置在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826号路边。 其中,佟晨洁的肖像位于广告牌的左面,占据了宣传牌的主要篇幅。鉴于宣传牌位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进入宁波市的必经要道,途经此处的人均能看见,所以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广告效益。 同时,佟晨洁还诉称,当时恰逢她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了代言协议,并在协议中承诺在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期间不出任任何同类服饰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及拍摄任何同类型产品广告。但是,该服饰公司恰好发现太平鸟投资公司的宣传广告牌,便以佟晨洁违约为由解除了合同,给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多元。 为此,佟晨洁向上海市浦东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太平鸟”,索赔损失25万元,另外再加上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太平鸟代理律师称索赔找错了人 记者采访了为太平鸟投资公司代理此案的戎律师。他表示,发布该广告的并不是太平鸟投资公司,而是旗下的独立子公司太平鸟时尚女装有限公司,因此即使构成侵权,也应该由太平鸟时尚女装有限公司予以赔偿,现佟晨洁向太平鸟投资公司索赔显然是找错人了。 戎律师介绍,太平鸟女装公司与佟晨洁签订了从2002年6月至2003年的年度合同,在广告宣传合同过期后,该公司确实继续使用佟晨洁的肖像作宣传了,但是这段时间并不长,而且在接到交涉后马上就把广告牌撤下了。 他说,佟晨洁所称的那家服饰公司误以为佟还在为太平鸟作宣传,结果解除协议给佟造成损失,佟晨洁应该向该服饰公司交涉,而不是向太平鸟索赔。 他还介绍,太平鸟集团曾有意与佟晨洁调解,给予2万元的经济赔偿,但是对方要价26万元实在太高。今年1月24日,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的证据交换,但是双方没能在赔偿上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警示 名人代言 合同到期谨慎处理 昨天,浙江经济界一些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太平鸟涉嫌延长形象代言人肖像使用期限而引发的官司应引起企业界关注。“目前,全国范围内不时会发生一些侵犯名人肖像权的官司。特别是在浙江的民营企业中,包括宁波的很多服装企业,都合同聘请了名人担任品牌代言人进行宣传。”一专业人士这样对记者说,“这些企业如果合同到期,仍未能及时换下代言人肖像,很可能引发官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谢俊鸣律师说,名人为品牌做宣传一般都会有期限,在期限快到时企业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名人的肖像,要注意提前与其本人联系,补充必要的协议,并且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使用范围与商品等有关事宜进行操作。“如果企业麻痹大意或是不及时续约,很可能就会‘引火烧身’,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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