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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标错价无权收取商品折旧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20:39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25日电 (张晓晶、高忠祥) 商场对商品标错了价格,商品差价及折旧、运输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山东省宁津县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某商场的案件,商场挽回了损失,消费者也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山东省宁津县一家家电商场新年搞促销,一款原价为6600元的15英寸液晶电脑,竟然标出4050元的低价。消费者金先生觉得非常合算,当即买下一台。事后,营业员发现因自己
粗心大意,更换标签时误将4850元写成了4050元。家电商场找到金先生要求补足差价。金先生认为商品错买自己没有过失,补足差价后不合算,要求将电脑退还。商场答应了他的请求但要其承担折旧费。金先生不肯,将家电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的购买行为有效。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金先生退回电脑并放弃经济损失索赔,商场放弃收取折旧费。

  法院认为,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标错了价,若按标价履行,将使家电商场损失800元,其出售电脑的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行为人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金先生应当向家电商场补足差价或者退还电脑。因为误解是商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家电商场无权要求收取折旧费,反而应赔偿金先生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承担送还电脑的运输费用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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