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不同额 只能分开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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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6:44 法制晚报 | ||||||||
商场返券使用办法有变 不同额度的券不能累计 每种券只能买相应的商品 本报讯 (记者 袁婷) 市商务局就返券活动出台新规后,一些商场的返券使用办法发生了变化:不同额度的返券不累计使用。这就意味着,每种返券只能购买相应摊位上的商品。
今天上午,在庄胜崇光百货店,记者见到一位拿着计算器逛商场的女士,她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们一家三口都选了各自的衣服,但每个品牌返券数额不一样,有的买100元物品返100元券,有的则返60元券,返券数额不同时累计。我们只好算计一下怎么买最合算。” 记者发现,庄胜崇光百货、中友百货和君太百货都规定,不同额度的返券金额不累计使用。如果消费者选购了不同返券额度的商品,他拿不同额度的返券,只能购买不同摊位上的商品。比如,顾客拿100元券就不能购买100元返60元券的摊位上的商品。庄胜崇光百货和中友百货各有4种返券额度。 记者同时发现,各商场在促销海报上都标注了“个别商品及特别区域不参加此活动”的说明,不收券的商品为数不少。在中友百货购物的蔡小姐不满地说:“20元的返券只能买唇膏或者袜子,而一层化妆品各大品牌都不收券,这相当于没返券。” 中友商场企划部梁小姐告诉记者:“商场已经按照市商务局的相关规定对促销活动的规则、范围等内容做了明示。对于返券不累计使用,商务局有无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 律师说法 北京京泰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我国法律禁止商家欺诈消费者,但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购物行为与商家的返券说明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消费者会承担举证风险。”杨律师说:“市民不要有贪图小利的心理,迷信返券,盲目消费。” 相关链接 市商务局1月7日出台《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商场应当将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位置进行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