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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穿衣服皮包意外丢失 律师认为商场应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13:52 法制晚报

  试穿衣服 皮包委托导购看管 意外丢失 消费者称损失7400元 商场拒赔 律师认为,专卖柜台丢包 商场“埋单”

  消费者有物品需保存时,应提前声明,由对方确认。否则,一旦丢失只能酌情赔偿\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30日,赵女士在金源新燕莎购物中心试穿衣服时丢失了皮包,包内有价值7400元左右的财物。事情发生后,对于谁应该对此做出赔偿,赔偿多少,赵女士与购物中心之间发生了分歧,并打算将此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据赵女士介绍,她在购物中心某专卖柜台试穿衣服时,导购小姐答应帮她照看放在展示台上的皮包。结果由于人多,皮包丢失。赵女士认为,购物中心应对此负责,予以赔偿。

  该购物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物中心与某专卖柜台之间有协议约定,这类事件由专卖柜台承担责任。某专卖柜台经研究,决定赔偿赵女士2000元。但赵女士认为,赔偿数额不合理,而且购物中心的责任难免。

  律师说法

  在商场购物丢了包,到底谁来赔?大地律师事务所倪长利律师介绍,商场对丢包的消费者直接负有赔偿的责任,不应把责任完全抛给发生丢包事件的专卖店(商户)。因为消费者自进入商场购物,与商场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商场与其租赁商户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只适用于商场和商户之间,不能对抗第三人。

  另外,消费者到商店、超市等地购物,当有现金等贵重物品需要保存时,应提前声明,让对方进行核实确认,与其签订相关的“确认书”。否则,无证据证明包内有哪些财物,一旦发生丢失只能酌情赔偿,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间接可得利益不予赔偿。 文/记者 曹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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