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吃我栗子赔两千 店方称现拒绝任何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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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7:00 北京娱乐信报 | ||||||||
顾客:她们是成心的,我不能原谅 店方:起初同意登报致歉,现拒绝任何赔偿 “我到店里试衣服,把一包栗子落在店里了,后来我回来找,一进店,就看见三个店员正蹲在收款台前,说说笑笑地吃那包栗子。”
1月3日,黄小姐在位于朝阳区的以纯专卖店就经历了这样的事。黄小姐要求以纯专卖店或登报道歉,或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昨天,以纯专卖店正式拒绝了黄小姐的要求。 顾客: 试衣服时栗子落店里 黄小姐说,1月3日,她到以纯专卖店试穿羽绒服,衣服脱下来后就直接放在桌子上,正好盖住了她的包和栗子,临走时,她只是习惯性地拿着包走了。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我忽然想起来,把栗子落在店里了,于是就回去拿。”黄小姐说,“我一进店,就看见店员在吃那包栗子。” 黄小姐就问店员,“你们看见我落的东西了吗?”三名店员都说没看见。黄小姐在与三名店员发生一番争执后,店员终于承认她们吃了黄小姐的栗子。店员买来一包栗子还给黄小姐,但黄小姐拒绝了。 要求: 登报致歉或赔钱二选一 黄小姐说,“她们是成心的,我不能原谅她们,她们在把衣服重新挂起后就会看见栗子,那时我就站在门口挑衣服,她们非但没喊我,我回来找时她们还不承认。” 第二天,黄小姐打电话给北京以纯总部负责投诉的金先生,并要求登报赔礼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任选其一。“但他们拒绝了我的要求。” 店方: 起初同意登报道歉 记者拨通了以纯投诉科负责人金先生的电话,金先生解释说,“经过核实,确实是我们的店员错吃了顾客黄小姐的栗子。因为当天店长过生日,店员就误以为是店长买的。店员当时就买了一包栗子还给黄小姐,还诚恳地道歉了。” 金先生说,起初他们对于黄小姐的投诉,选择了登报道歉。但后来,黄小姐又打来电话,称她想要赔偿费2000元,“首先我们认为黄小姐出尔反尔,不讲信用,另外,我们认为没有给黄小姐造成太大的精神损失,所以,我们现在拒绝任何赔偿。” 律师说法 还包栗子平息此事 北京仲意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良律师认为,损失物品应与赔偿价值相等。既然店员已买了一包栗子给黄小姐,此事就该得到妥善解决。王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很难支持黄小姐提出的两项要求,并提醒说,“诉讼是有风险的,滥诉则更不可取。” 实习记者 马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