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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储户叫板银行卡收取年费案一审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0:49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肖玉 实习生 蒋文婕) 银行擅自收取储蓄卡年费,是否涉嫌霸王条款?不服银行的“单方行为”,储户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昨日,我市首例储蓄卡年费案尘埃落定:因银行未实际向储户收取年费,渝中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储户的诉讼请求。

  储户 不服10元年费

  这位在我市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叫何晓勇。2000年,何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开立储蓄账户,取得了一张建设储蓄卡,起初,银行方面未收年费。今年3月,建行重庆分行在其相关营业场所发布了《关于个人银行业务服务价格标准公告》,表示自今年4月1日起,对每张储蓄卡将收取每年10元的年费。

  何不服气,一纸诉状,将建行渝中支行告上了法院。何认为,办理储蓄卡当时,银行表示不收取年费,在建设银行总行《储蓄卡章程》和该行重庆分行的网页上,也均没有收取储蓄卡年费的规定。这样,不对储蓄卡收取年费,已构成了双方合同的内容。

  可建设银行在未与储户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宣布收取储蓄卡年费,何认为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行 10元收费合理

  与此针锋相对,建行渝中支行则提出了不同看法:2000年,何晓勇开立储蓄卡时,该银行并未承诺不收取储蓄卡年费;而且,2003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曾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的报告》,其中建设银行银行卡服务价格表内载明储蓄卡年费为10元。因此收费合法。

  建行渝中支行还表示,由于持卡人数以亿计,银行不可能与储户一对一磋商,只有通过公告方式,如果储户不愿意,可以随时办理退卡。

  法院 储户观点不成立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何晓勇在建行渝中支行开立储蓄账户并取得建设银行储蓄卡,双方形成了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今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虽发布《关于个人银行业务服务价格标准公告》,但事实上并未向何晓勇收取储蓄卡年服务费,何晓勇也未主动向该银行交纳,双方仍按原合同在履行。

  法院因此判定,何晓勇关于建行渝中支行发布公告的行为即应视为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观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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