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工行收费 免费午餐时代可能终结(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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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0:26 今日早报 | |||||||||
说法:银行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银行这些新的规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金伟勋认为,商业银行和储户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银行与储户在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开户合同及附件中没有以上条款和类似的约定,现在银行未经储户同意,单方面提出要收取上述费用(且该费用涉及上一年的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杭州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既然原先合同没有说明,我们就没理由交这个费用,而且银行现在要求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才能保留账户,以前合同里根本没有规定。这个账户在类似的情况下要自动销户,如果因此对企业造成损失,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方 管理也是要花钱的 管理一个账户的成本是固定的,对于大客户来说,客户带来的利润大大超过管理账户成本;但对于小客户来说,他们带来的利润就会小于管理账户所需要的成本。银行是企业,亏本的买卖是不会做的。 不能因为钱是好东西,就认为把它存到银行就应该是免费的,不管东西好不好,管理起来都是要花钱的。(新欣) 免费服务只能是低水平的 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和国际比较是比较大,但是外国银行是多业经营,我国只能通过贷款来获得收益。一方面不可比,另一方面是多年来的不收费,在人们的思维中转不过来。 可是,免费的服务,只能是低水平的服务,要想得到高水平的服务,就要有所付出。晓赵银行无利如何保证存款人有利 如果银行成了无源之水,如何去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只有银行有了充足的收益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WTO是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那么,外资银行可以实行的收费制,为什么不准中资银行借鉴呢?给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就要损害中资银行的利益吗? 市场经济的动力是平等竞争,限制中资银行的服务收费,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王有) 反方 把收费权交给市场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银行本身的特殊性。首先,银行是特殊的行业,在我国经济的转型期承担着特别重要的市场角色;其次,银行业目前还没有真正市场化,商业银行的运作也不够商业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不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机构,整个行业还处于服务经济、引导经济的“二线”。这两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收费还不是一个市场行为,因此银行不能说了算,客户也不能说了算。 过几年,当银行业彻底开放,并进入自由竞争的市场时,市场规律将会对银行的每一个经营决策做出评判。(国卫) 银行不要因小失大 人说居安思危,我看银行界还在耍垄断者的派头,却不知大敌当前,不变则自毁市场。收费孤立地看是不多,但这是一个姿态,消费者总得接受垄断者制定的规则,付出代价,心里当然很别扭。 再者现代人都有了竞争的观念,懂得对比,知道选择最合理的。消费者成熟了,可能近期不会对银行有多大的联合行动。但要看到,在商业行为中,信誉和信任是两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旦外资银行被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国人恐怕还是要找服务好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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