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试点废旧电器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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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3:18 现代金报 | |||||||||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完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一旦实施,消费者家中淘汰的废旧家电不能随便扔进垃圾桶,也不能随便卖给回收家电的“破烂王”,只能交给具有回收资质的家电处理企业。昨日,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浙江省将会成为国内第一个试点该《条例》的省份,另外一个试点城市是青岛。
家电卖场:不愿当破烂王 《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意味着甬城最大的几家家电卖场有可能成为今后废旧家电回收的主要平台,废旧家电将会通过它们送到二手市场或拆解处理。不过对于这个回收工作,甬城的几大家电卖场称,没有接到通知,目前也没有精力去做回收家电这个项目。 记者在苏宁、永乐家电卖场看到,卖场中虽然有打着回收旧家电的广告,但是据卖场相关负责人称,该广告是灵桥旧货市场的二手家电商在这里借地方打的,与卖场没有任何关系。一卖场高层告诉记者,相比销售家电,回收就麻烦得多,对需要现金流支撑的大卖场不是什么好事情。如果强制实施的话,也许会委托给相关企业运作。 消费者:今后如何卖废旧家电? 昨日记者连线北京,采访了参与制订该条例的国家发改委综合利用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介绍说,中国的家电产品进入淘汰高峰,去年报废了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而此前国家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国家才制订相关规定。 具体怎么回收呢?综合利用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等到条例出台后具体操作事宜都会考虑的,回收价格可以根据家电情况浮动,回收网点不止大卖场,通过国家认证的企业都能回收,而且因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回收处理成本,所以回收企业应该会上门服务的。 二手家电:再上市要贴二手标签 宁波灵桥二手家电市场主要销售二手家电,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经营户,都说对此一无所知。一经营户称现在卖二手家电主要是赚取家电的维修费用,如空调一般回收是200-300元,回收后托人维修好,充好氟利昂以500-600元出手给打工者,赚取差价,利润空间不大,一旦国家不允许个人回收家电,等于把货源卡住,二手家电买卖很难经营下去。 据了解,在新的条例中,回收企业如果销售修复后的二手家电,必须标示明确的“二手”标签。没有这个标签今后不能出现在二手市场。 (记者 屠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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