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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挂失收费合法 消费者告霸王条款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9:05 北京晨报

  赵中鹏

  昨天,律师戴福状告工商银行挂失费官司被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这是近期又一起消费者状告银行收费败诉的官司。今年4月,戴福因挂失牡丹灵通卡被银行收取了10元手续费,戴福即提出银行收费不合法并与银行打起了收费官司。

  客户:挂失不该收手续费

  今年4月1日,律师戴福的牡丹灵通卡密码被盗,他于当日到工商银行德外大街储蓄所申请挂失。储蓄所在办理挂失时,要求他交纳10元的手续费。在查验完身份证后,储蓄所又要求他将身份证复印留存,并收取了复印费0.8元。

  戴福说,银行与储户之间进行牡丹灵通卡业务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民事合同,银行为顾客办理挂失业务是主合同基础上的附随义务。根据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应当履行挂失义务。因此,银行单方面收取客户手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存款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客户的财产权益。为此,戴福要求银行返还10元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印费0.8元,并赔偿26元的交通费。

  银行:挂失不是附随义务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提出牡丹灵通卡挂失收费是法律授权的,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三种免费挂失方式。银行认为,《北京银行业协会储蓄存单(折、卡)挂失业务的行业规定》就规定,储蓄卡密码挂失收费每次10元。储户到银行办理存款,存折(卡)和密码丢失并不是银行储蓄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必然事件,挂失业务也不是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必然业务,不是附随免费义务。

  银行还提出,客户还可以选择两种免费挂失方式:ATM柜员机上操作,进行密码变更,设定新密码,免费;注销灵通卡,免费。

  法院: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办理密码挂失业务时收取10元手续费,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文件的规定,因而判决驳回戴福的诉讼。法院判决后,戴福对记者表示,他认为银行的规定只是银行内部的约定,不能对客户产生效力。这也是一个“霸王条款”,因此收到判决后他已准备上诉。

  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

  中消协不久前曾点评了金融行业的6大“霸王条款”。对此,各个银行并没作多大回应。于是,中消协表示“鼓励客户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改进措施,中消协表示将会点‘银行’的名”。

  但记者了解到,在此类消费者状告霸王条款的诉讼中,消费者胜诉的案例很少见。消费者为何告不倒银行呢?一位法官说,消费者起诉银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起诉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及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因此法院并不会因消协认为是“霸王条款”就判定银行败诉。另外,消费者所起诉的内容并不见得所有的都是“霸王条款”。

  对于中消协所鼓励的消费者状告银行的做法,专家认为前景并不乐观。另外,针对“霸王条款”在中国当前的诉讼程序,单个诉讼的胜利对“霸王条款”的废除也不一定能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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