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者创业将获无息借款 应具六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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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6:38 时代商报 | |||||||||
借款总额达720万元按4:1的比例配套部分资金 昨日,记者获悉,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早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辽宁共筹集720万元资金,免费借给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 辽宁筹款720万
据介绍,辽宁此举旨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早日走出困境、自谋职业,此项资金由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总工会分别筹集300万元资金发放至各市,然后由各市按照4:1的比例配套部分资金,借款总额总计达到720万元。 个人借款不得超1万元 此次小额借款的个人借款总额不超1万元,合伙创业的可借款3万—5万元,创业带头人扩大安置人员的可借款3万—5万元。借款人不用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到2年。以此使尽可能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 借款对象应具六个条件 辽宁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无息借款的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现在或曾经是工会会员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困难职工应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有可行性经营项目和较为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和一定的劳动技能;创办项目能自筹部分资金并有偿还能力;创业带头人有合法的经营手续;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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