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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能够在哪里栖息(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1:11 东方早报

  他们已经停不下来

  以这一场民事诉讼为契机,不少人开始怀旧。他们怀念圆明园画家村所代表的那种自由精神。作为中国第一个自由艺术家聚集的村落,圆明园画家村成为中国此后所有艺术家聚集地的精神原型。那时还没有艺术市场,艺术家的身份被定义为“盲流”,艺术家放弃工作、挣脱户籍枷锁、为了艺术理想自外于主流社会、主动流浪。

  到了现在,每年仍然有许多年轻艺术家到北京寻求发展,全国各地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艺术家群落,北京的798、索家村、费家村、今天的宋庄,上海的M50,重庆的四川美院坦克创库等等。艺术创作和市场一样繁荣,而曾经为中国当代艺术带来生命的某种精神却在消退。一位著名策展人因此说:“艺术家不再可能形成像东村、圆明园、宋庄早期那样的兄弟会式的群落。”他作出这个判断的原因不难猜想。今天的艺术家已经不再是“盲流”,它们是“职业艺术家”。这个新的称谓意味着,艺术家已经顺服在艺术商业的秩序之下。

  对莫干山路50号和宋庄的前世今生来说,艺术是一个变量,它让前者从土鸡化身凤凰。对于艺术家来说,艺术市场是一个变量,它让他们必须要逐水草而居,那里有他们需要的圈子、人脉、展览机会。而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得被迫离开这个地方。由此,艺术家面临着一种吉普赛人的命运。他们想要停留,却总也停不下来。

  记者手记

  永远在迁徙的路上

  艺术家聚集在某一个区域交流创作,几乎已经形成了传统。从19世纪,就先后出现过巴黎郊外的巴比松村、纽约苏荷区、伦敦东区、柏林米特区等艺术区域。

  比较这些区域,不难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低廉的房屋租金,不算太偏僻的地理位置。它们的命运也殊途同归,当艺术家聚集起来之后,房租上涨、商业机构开始进驻,早先的那批艺术家已经功成名就,而后来的艺术家们或因为无法再承担租金,或厌弃这个区域变得越来越喧闹世俗,纷纷搬迁到下一个尚不为人注目的区域。这是一个悖论。艺术家总在寻找一个乌托邦,可是最终发现自己永远都在迁移流浪的路上。马俊

  新闻背景

  宋庄纠纷

  2002年7月1日,艺术家李玉兰同宋庄村民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玉兰购买马海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李向马支付了购房款4.5万元,并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并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

  李玉兰认为,马海涛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现在马海涛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有鉴于此,李玉兰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马海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玉兰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48万元。

  据悉,李玉兰并不是宋庄第一个被起诉的艺术家,在她之前已有10多位艺术家因为房屋纠纷被起诉过。而目前有近三百位艺术家在宋庄买了房,他们随时都面临着被原房主起诉的危机。李玉兰的案件之所以收到如此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她的案件是第一个结案的,而她的案件在宋庄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她的案件的结果将昭示着宋庄所有买房艺术家们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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