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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收藏品广告夸大其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6:59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任羽中)自本报刊登《虚假违法收藏品广告岁末泛滥》一文(详见21日九版)后,有读者致电询问如何辨别收藏品广告的真实性。记者为此采访了工商部门和有关专家,请他们为读者支招。

  工商部门表示,从监测情况看,虚假收藏品广告主要有五个特点:其一是此类广告往往短时间内以大版面、大篇幅出现在多个媒体上。其二是相关广告不明确表明收藏品生产、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实际经销者,消费者很难通过广告获知产品的具体信息。其三是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往往以短期租借柜台的形式在展览馆、名人纪念馆、书店、影剧院等场所销售,而不是广告主的实际经营场所。其四是广告中含有大量如“破例发行”、“专门发行”、“抢购”、“收藏价值惊人”等无根据的宣传内容,或借助宣传其他收藏品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场情况来暗示本产品的市场前景。其五是广告中含有大量如“第一”、“首次”、“首套”、“极品”等绝对化或无依据的表述,有些还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及他人的名义作证明。

  收藏专家也提醒,违法收藏品广告往往将“纪念币”与“纪念章”混淆,或将“个性化邮票”谎称为“特种邮票”、“专用邮票”,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根据法律法规,纪念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定面值,其货币面值可以清偿兑付;纪念章一般没有面值,即便有所谓的面值,也仅为贸易面值,不能清偿兑付。个性化邮票是由国家邮政局授权,在邮票附票上制作个性化内容;而特种邮票和专用邮票一般不会印在邮票副票上,其制作发行也远比个性化邮票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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