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拍卖品个人所得税或影响沪上春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21:03
新闻晨报
昨天(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规定进行细化,个人将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记者昨天就此新规采访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时了解到,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包括字画、瓷器等物品在内的个人财产,因此将对上海市场上的艺术品拍卖产生影响。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五一’长假过后将逐渐进入沪上拍卖行的春拍高峰期,新规定可能会给春季艺术品拍卖带来一些冲击。”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新规中关于财产原值的条文仍有点模糊,例如“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一条,具体执行中就难以界定“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究竟是多少。沪上另一家综合性拍卖行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税务部门的正式通知,他也是从报纸和网络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在他看来,新规还是不够细,可能还需要技术上的进一步解释。上海东方国拍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各大拍卖行今年艺术品春拍的拍品应该都正在征集中,想要避开新规赶在“五一”前拍卖基本已不可能。(作者: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