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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名画赝品要讨双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2:46 新闻晚报

  日前,北京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拍品案件”。

  徐女士在法庭上表示,今年1月14日鸿正拍卖公司举行拍卖会,她交了1万元押金,以11万元竞买了吴冠中先生的作品《山水》。徐女士在“成交确认书”上标注:“如此画为赝品,退回所交钱款,不收取任何佣金”。事后,经清华美院卢新华先生鉴定此画为赝品。事后,徐女士要求拍卖公司退还押金,对方不同意。遂告上法庭,要求拍卖公司双倍返还押
金。

  拍卖公司称,“拍卖行只是中介,不可能对物品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竞拍前的预展,为的就是让竞拍者对中意的拍品进行鉴定。‘成交确认书’是为了确认竞拍者和竞拍价格,根本不能认定为合同的一部分,即使徐女士在上面标注,也不具有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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