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琥珀
大众网济南5月15日讯 5月9日本报刊登了《12万元买回一堆假古董》的消息后,记者接到不少读者的电话,既有对此事关注的,也有揭露拍卖内幕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古玩拍卖市场中,拍卖行利用“免责条款”知假卖假、以假充真已不是稀奇事儿。业内人士提醒收藏者,一定要请专家对拍品真伪(品质)把关,以免上当受骗。
说起古玩拍卖,省城某拍卖行负责人用了一个“乱”字来概括。这个“乱”,首先是拍卖行良莠不齐。从省文化厅文物处获悉,从事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拍卖业务,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在我省,目前只有山东光大、青岛新天地和青岛拍卖行等极少数拍卖公司拿到了文物拍卖许可证。但近年来我省近200家拍卖公司中,从事文物拍卖的远不止这几家。省文化厅文物处人士也承认,到底有多少家拍卖公司在私下从事文物拍卖业务,他们也不清楚。
“除了拍卖行自身素质问题,关键还有‘免责条款’在为他们撑腰。”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依据该规定,目前拍卖行通行的做法是不对买受人作保真承诺,这也为一些拍卖行知假卖假、以假充真留下了空子。
各家拍卖公司制定《拍卖规则》时,也都是用足用活该条款,以回避责任。如省城某拍卖行《拍卖规则》中规定,“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谨慎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少收藏爱好者质疑《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是“霸王条款”。
面对质疑,省拍卖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古玩真伪及品质鉴定,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指标,只能靠专家凭其专业水平和“良心”来作鉴定,经常出现争议。如果让作为中介机构的拍卖公司承担保真责任,实在是勉为其难。作为收藏者,应请专家共同把关,同时认真研读“拍卖规则”,以免上当受骗。
另据悉,记者发稿前获悉,《12万元买回一堆假古董》当事人黄先生与山东国利拍卖有限公司的纠纷仍未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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