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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行为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5:51 《收藏》

  当前,文物市场的繁荣局面已有目共睹,但随着文物市场的繁荣,其混乱程度也在进一步加剧,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文物鉴定行为的不规范。深入分析文物鉴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与其造成的危害,进而探讨规范文物鉴定行为的措施,对于文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物鉴定行为的来源和分类

  粗略检索,当前文物鉴定行为主要来源于以下9个方面:1.国家及各省市的文物鉴定委员会;2.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鉴定所及鉴定站(如文博系统、海关等);3.相关社团的鉴定委员会(如文物学会、收藏家协会、古玩商会等);4.文物鉴定企业(有博物馆开办的,有企业开办的,也有个人开办的);5.文物中介企业——拍卖公司;6.文物经营企业——文物商店和文物公司;7.上述单位所属人员的个人鉴定行为;8.古玩经销商及收藏者的个人鉴定行为;9.大专院校等其他相关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的鉴定行为。

  上述9种鉴定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文物鉴定行为,即行政鉴定行为,包括为法院、海关、公安及相关国家机关提供鉴定报告的鉴定行为;另一类是为商业活动提供服务的文物鉴定行为,即商业鉴定行为,包括为文物中介企业、文物经营企业、古玩经销商及收藏者提供鉴定服务的文物鉴定行为。

  对当前文物鉴定行为的评估

  笔者认为上述两类9种文物鉴定行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其表现如下:

  一、商业鉴定行为中的趋利行为。如拍卖公司的鉴定人员为利益驱使,将假的物品收下上拍,或将年代较近的东西说成年代较远的并写上拍卖图录以误导买家。还有的鉴定人员帮文物经营者将假的东西说成是“真的”,直接损害了顾客利益。再如鉴定人员说真为假或说远为近,帮经营者低价收购文物。

  二、行政鉴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鉴定人员为法院或海关提供虚假鉴定结论,说真为假或说远为近,以便为文物走私或文物犯罪分子网开一面——海关放行或法院免诉。

  三、缺乏权威鉴定裁决机构。就同一件文物的鉴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可以相互指责,鉴定专家与鉴定专家可以对簿公堂,鉴定企业与鉴定专家的结论经常矛盾,拍卖公司的鉴定人员与鉴定专家的说法谬之千里,等等,诸多现象不一而足。难怪经营者、收藏者与管理者经常慨叹:鉴定难,裁决一个鉴定结果的对与错更难。

  四、鉴定行为的市场准入无序。突出的表现有两个:一是鉴定行为进入市场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审批程序,谁都可以进:有职称的鉴定人员可以进,没职称的鉴定人员也可以进;文博系统的鉴定人员可以进,经营企业的鉴定人员也可以进;水平高的鉴定人员可以进,水平不高的鉴定人员也可以进;二是鉴定证书满天飞,谁都可以开证书;笔者曾在广东某地文物店看到一个新烧制的天球瓶,旁边摆着京城某鉴定企业开具的证书,上面赫然写着“乾隆”两字。“证书贬值”几乎成了文物经销商与文物管理人员的口头禅。

  文物鉴定行为的无序状态加剧了文物市场的混乱。一是文物货品上市标准的混乱,使许多明令禁止上市的物品凭借不同渠道得来的鉴定结论,摆上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登上拍卖图录;二是文物商业欺诈行为层出不穷,许多假货得以凭借来自不同渠道的鉴定结论和鉴定证书顺利成交;三是文物走私情况严重,上述说真为假或说远为近的虚假鉴定行为实质上变相降低了出关标准,为文物走私大开绿灯;四是文物价格混乱程度加剧,由于文物鉴定结果直接影响文物价格,因此,虚假的文物鉴定结论必然会导致文物价格与文物价值的严重背离。

  北京 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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