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者一头碰出120万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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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7:0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备受瞩目的“参观者'看破'清代古董花瓶巨额索赔案”又起波澜。昨天记者获知,保险公司理赔后向肇事者房先生追讨120万元赔款。对房先生来说,这可是一头碰出的“飞来横祸”,120万如何赔得起? 去年1月7日,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举办“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9时许,展厅发生意外——房先生在古董珍玩展厅内观赏时,将一展柜橱窗玻璃撞碎。展柜内摆放的清乾隆青
肇事者房先生现年47岁,家住北京市宣武区。事发后,房先生亲笔写了长达3页纸的“事情经过”。 房先生说,展柜“玻璃非常清净通透,上面也没有'小心玻璃'的警告提示。由于我看得专注,我的左额头撞到展示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的玻璃上,玻璃破了,倒向展柜里面,把六棱瓶推出展柜,掉在地上碎了。这前后不过几秒钟,我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事情由我引起,我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随后,拍卖公司将房先生诉上法院,要求赔偿120万元,后撤诉,因为此瓶在中国人保投了保险,中国人保进行了理赔。但随后,中国人保又将房先生诉上宣武区法院,要求其支付120万元赔款。 ●延伸专访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介绍,保险公司对翰海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利向房先生追偿这120万元赔款。根据我国法律,发生保险范围内事件时,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先行赔偿投保人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投保人对肇事者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所以,虽然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也有权向房先生讨要这笔赔款。房先生如果没有能力支付巨额赔款,可以分期支付。实在无力赔偿,损失就只好由保险公司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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