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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俊
连日来本网热线(0571—85310961)不断接到网友关于非法奥运纪念品的投诉。萧山的金岳兴和朝晖五区的金鹤鸣在某省级报纸上看到整版关于奥运商品的广告,他们都在省图书馆内的销售点花了数万元买来了所谓“收藏潜力”巨大的奥运商品。
当非法奥运商品被工商部门曝光后,他们才发现买来自己的“奥运特许商品”竟然是“三无商品”。下岗在家的金鹤鸣一脸愤懑地说:“报纸上说这邮票具有很大的收藏潜力,可以作为长线投资。”
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发票显示的商家:北京鼎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搜索,却没有发现该公司的任何资料。
“李鬼”简直可以以假乱真
商家设“专柜”回收“退货”
今天下午,记者带着众多消费者的投诉来到浙江省图书馆一探究竟。一楼大厅里有一个由几张桌子拼成的“柜台”,记者上前询问,一名年轻女子声称自己是公司安排在这里接受消费者退货的,消费者除了可以对“百年奥运珍邮”进行退货,其他奥运商品概不接受退货。关于“百年奥运珍邮”的真伪,该女子闭口不谈,也拒绝透露公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图书馆超市的工作人员透露,从去年开始这里都有人设柜卖各种奥运纪念品,直到前段时间,却都不知所踪。
某省级报刊上刊登的广告
图书馆遭遇投诉消费者
记者在图书馆遇到了两位前来反映情况的消费者。在杭经营药品生意的刘女士说,她是在去年7月29日在图书馆以每套6980元的价格买了18套“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制金银电话卡”,总价值12万元。
刘女士不解地说,“我当时想,省级报纸应该不会乱刊登广告的,又是在浙江省图书馆内销售,而且还有一位奥运射击冠军在现场给我们签名,所以当时毫不犹豫就买了18套。”
买回去以后,刘女士翻来覆去怎么也找不到生产厂家,今年春节前夕,刘女士到图书馆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没有答应退货,而是承诺帮刘女士代卖10套,但是直到今年6月,商家以在杭销售人员变动为由,让刘女士把10套商品又拿了回去。
刘女士气愤地表示,“上个月这个商家还在图书馆经营的时候,我又来要求退货,图书馆经营管理部的李风梅主任说会尽量帮我协调,可是我等了一个多月,什么回音都没有!”
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人告诉刘女士,她手上的产品是连生产厂家都没有的“三无”产品,不是奥组委授权的,属于非法奥运商品。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家住西湖区的赵先生,他也花了将近2.8万元购买了2套“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制金银电话卡”和2套“生肖中国福”。
图书馆称“非法”商家拿着工商许可证
在图书馆二楼的经济开发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正在不停地打电话,他手上都是西湖区工商分局转过来的投诉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37位购买奥运纪念品消费者的材料。根据记录显示的最早购买的时间是2007年6月7日,最近的是在今年7月15日。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正在与部分消费者联系此事,要进一步核实这些投诉消费者购买奥运纪念品的情况,具体事宜要找主管此事的领导。
是什么让浙江省图书馆给这些“非法”厂家提供销售场地?图书馆经营管理部主任李风梅解释说,“目前为止,只有两家公司到我们这边租用场地,当时他们都有西湖区工商局的经营许可证书的,所以我们才把场地租给了他们的。”
李风梅说,图书馆和经销商家是有协议的,租用场地过程中涉及到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纠纷处理等等,都由经销商家直接负责。
当记者准备进一步了解商家的名字以及涉及的金额时被李风梅拒绝了,她说:“现在具体事宜都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
工商局称图书馆应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随后陪同刘女士来到西湖区工商分局。质检大队的大队长金葵表示,当时商家在工商所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而工商所批注的经营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是工艺品而不是奥运特许商品,如果要销售奥运特许商品,这是需要经过国家奥组委审批的,没有经过特许审批的都属于非法经营。
金葵说,如果图书馆给非法经营的经销商提供场地的话,从法律上来说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据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将非法奥运商品立案侦查。
本网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