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融
“上屋抽梯”是一句成语,延伸义为把对方逼入没有退路的境地,以迫使其就我之范。
在西方艺术品市场上,画廊、经纪人与画家是一种契约的代理关系:在契约期限内
,经纪人为画家作包装、宣传,而画家所创作的作品必须交由经纪人代理出售,并制定具体的分成方案。在这期间,画家不得背着经纪人自行出售作品。这种契约式的经纪代理方式,正与“上屋抽梯”之计一脉相通。但是,这种方式在中国的艺术品市场上却行不通。20世纪90年代,不少画廊、经纪人都曾试图借鉴西方的代理方式。但合同归合同,经纪人老老实实地遵照契约为画家作包装、宣传,画家出了名,作品有了市场并达到了高价,他便私底下开始出售作品,买家从画家手里拿作品,比之到他的经纪人那里拿作品要便宜得多。这样,“上屋抽梯”之计便失效,因为这“梯”,在法制尚不健全的中国,其实是抽不去的,所谓的合同,只是一纸空文,对画家并不具有真正的约束力。
不过,另有一种“上屋抽梯”的例证,倒非常管用。如某地举办一个世界性的艺术博览会,吸引了世界各地、全国各地的画家、艺术家来展销自己的作品。开始的几天,标价很高,谁去买,谁吃药。到了最后一天,画家见作品销不出去,一方面,要交付摊位的租金,支付此行的开销,另一方面,也懒得把这些“毕生心血所聚”的作品搬回去,于是便大降其价,而买家,正好乘机以廉价购得自己喜爱的东西。所以,所谓“艺术博览会”,施之于画家、艺术家,实在是一个极佳的“上屋抽梯”之计,它对于买家,是一个值得引起关注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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