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盗用名称出售字画 国家博物馆获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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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1:20 北京青年报 | ||||||||
被人盗用名称出售字画——— 本报讯 发现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着自己的旗号出售字画,中国国家博物馆为维护自己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并索赔28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判决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一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中国国家博物馆赔偿金100万元。
法院查明,在原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基础上建成的中国国家博物馆,从未授权或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使用“中国国家博物馆”名称,也从未设立“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这一机构。然而,2004年10月,国家博物馆发现被告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文德北路金德大厦4楼以“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南方营销中心”的名义出售字画,且销售作品的证明书盖有“中国国家博物馆画廊”印章。 该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名称权和名誉权。中国国家博物馆要求停止侵害、登报致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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