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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诉讼输在原告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14:30  北京晚报

  备受关注的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一案昨天凌晨在法国巴黎法院有了结果。法官认为,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对于本案没有直接请求权,驳回其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个被告方各1000欧元。昨天,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向本报记者解释了此案败诉的原因。

  吕良彪律师认为,中国民间的律师团及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作为圆明园鼠兔首所有权人代表,确实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国际法关于国家继续的理论,圆明园鼠兔首与圆明园资产一样,都属于中国人民和这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有权继承属于中国的一切资产,包括因被非法战争掠夺、被刑事犯罪侵害而流失海外的各种文物等。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行使主权,当然有权担任此案的原告。政府或政府机构可以授权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或其他的民间组织代行相关权利,这是技术性问题。

  中国在1970年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6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上公约规定了对流失文物的法律追索权期限是五十年,实际上免除了欧洲列强在二战时止在世界上掠夺文物被追索的危险。以上公约不具有溯及力,也无法规范百年前的战争劫掠物。

  “不过中国政府明确声明,不放弃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这是中国政府的保留,虽然只是单方面主张,一般不被文物所在国承认,但国际法上,仍然保留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目前追索的权利。”

  吕良彪表示,国际公法承认对无主物的先占,但圆明园鼠兔首绝对不是无主物,而是通过非法战争和野蛮的方式赤裸裸地掠夺得来。而圆明园鼠兔首的继受人,都应明知这批文物的历史,因此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不能以此为由对抗文物所有权人。

  吕良彪说,追索被列强掠夺的圆明园鼠兔首,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司法行为,而是一场具有文化意义的司法战争,也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范例。本报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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