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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票难求真疯狂(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23:25 生活新报

  据记者了解,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明确规定,本次奥运纪念钞在银行内部不发放。所有的纪念钞都在柜台公开兑换,员工一律不得参与兑换。据称,到目前为止,从柜面员工到管理层、经理室等,银行员工连一张纪念钞都没有发到。各家银行的员工若要兑换纪念钞,也只能和市民一样,到定点银行排队兑换。即使是面对亲朋好友的“预订”要求,他们也只能一遍遍地重复:“没有啊,一张都没。”

  同样,这些奥运钞在营业柜台上也没有“截流”的可能性。今天下午,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人士告诉记者,他的老岳母就住在该银行的楼上,当他得知自己所在的网点可以兑换奥运纪念钞时就立即给岳母打了电话:“可惜啊,等我岳母下来,长队就已经排了近百米,还没轮到就没有了。”

  据工行昆明分行的人士透露,所有兑换网点的柜台上都有监视器,兑换全程被录像以供公安机关调查备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网点承诺兑换多少张,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兑换多少张,一张都不少。”

  除了银行外,市民更是怨声载道:“如果能在9日披露兑换点的消息,更明确地说明全市设立的兑换点是具体哪些,是不是更好呢?如果怕到现场的人太多,也可以先抽个号嘛。”一位市民建议说。

  据了解,今天兑到奥运纪念钞的人,多是一些碰巧路过的市民,听到可以兑奥运钞也兴冲冲放弃了原本要做的事情,加入了“排队大军”。“兑换的数量太少啦,根本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的收藏需要,央行完全应该考虑再多发一期。”

  警”——买卖钞票疑违法,高价追捧不明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写明:“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同时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殷敏认为,此次发行的纪念钞就是具有流通功能的人民币,而买卖未退出流通的纪念币,就是在倒卖人民币,属违法行为。不过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们国家并未对这种交易行为追究。“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国家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殷敏表示。

   

  记者之后咨询了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认为买卖纪念钞不属于违法行为,奥运钞发行出来本身就是给市民买卖,且属于奥运纪念币范畴,但它又具有人民币的流通职能,这存在一点矛盾,“但我本人认为,奥运钞数量少,属于纪念币范畴,买卖奥运钞不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的奥运钞太过背离其本身价值,特别是首发阶段,价格往往最高,市民如果想收藏或者投资,切忌短期追高。”云南省收藏家协会杨春美建议道,这两天是首发阶段,物以稀为贵,价格会偏高。过几天奥运钞开始大量发售,大热一段时间后,价格就会出现慢慢下跌情况。“文物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沉淀,流通的数量还要很少,才具有高价位收藏的价值,而奥运钞在奥运会以后价格是否还在高位,还不是很清楚,所以市民应理性看待奥运钞,有机会收藏当然好,切忌高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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