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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画脱手之谜 上海滩集邮大师落入红粉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3: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特稿/记者卢劲松 胡峥

  应验了一句“人不可貌相”的老话:穿着邋遢,浑身肮脏的耄耋老人罗遇时曾经是集邮界的名人,圈内人将其尊称为邮票评估师“阿罗”。“阿罗”得其名声一点不为过,因为其祖上都是响当当的官宦人家,家底殷实,收藏颇丰,而“阿罗”也是文化人,从小对收藏感兴趣,特别是对邮票的爱好,已到了痴迷的地步。然而跨入老年人行列后,“阿罗”的兴
趣发生了转移,开始对女人的兴趣越来越高,其家人为防意外,带其到医院作了检查,结果是患了情感性精神障碍(狂躁相),上海人俗称的“花痴”。

  晚节不保,生活上的不检点还在于其次。更让其家人无法容忍的是,自从“阿罗”搭识了女子胡某后,一切发生了变化,家里“宝贝”时常缺失,特别是藏入银行保险箱的一大摞名贵字画不见后,一家人才“幡然醒悟”。然而面对“阿罗”亲笔书写的两张“赠与”书条,他们又难以对胡女士“下手”,在多次索讨无果的情况下,“阿罗”的家人选择了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会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失去的名贵字画邮册还能不能“完璧归赵”,暂时还是个悬念。

  “邮票等身”身价不菲

  阿罗于1926年7月生在“官宦之家”。其曾祖父曾官至清朝的江浙两省的道台,其祖父是清光绪年间的江苏省教喻(相当于当今的教育厅长)。其父“弃文从商”,创办了中国十大名酒之一的“洋河大曲”。由于有这样的背景,年轻时的阿罗风流倜傥,混迹于上流社会,时至今日,阿罗对旧上海的十里洋场还是念念不忘、如数家珍。

  好景不长,解放后,阿罗的家族日渐没落,幸亏他有一技之长,从小迷恋“方寸之间”,收集珍藏了许多有价值的邮票。据他的妻女说:“别人是著作等身,他是邮票等身,他前后所购的邮票加起来足有一人高”。

  渐渐地,阿罗成了小有名气的集邮家,成了邮票圈内公认的“评估师”。连文化名人夏衍也成了他的“座上宾”。至今他的妻子,曾担任上海某小学校长和上海摄影家协会会员的秦老师不无自豪地回忆说,她和阿罗成婚时的一套红木家具就是阿罗用一张印有毛泽东头像的解放区邮票换来的。

  1956年,阿罗被上海邮电局录用,从此,每逢外国集邮家来访,总要请阿罗陪同接待,阿罗不仅对邮票的鉴赏力高,还因为他会说几国外语。

  阿罗不仅是个集邮家,还是个书法国画的爱好者,据其家人称,他祖传有一批很有价值的字画,主要有:

  1、明代恽南田作的《蝴蝶图》,长2米,高30公分,上有细草和黑白蝴蝶。

  2、光绪皇帝的兄弟所作的有山无水的画,是作者本人途经阿罗祖父罗少扬府上,雪夜饮酒作乐助兴而作,后赠与罗少扬。

  3、明朝四大才子之一的文徵明临帖的《兰亭序》册文十几页,两边是楠木做的木夹板。

  4、元朝杰出的书法家赵孟兆页,也称赵子昂,又叫赵文峰所临的《兰亭序》。

  5、清朝大书法家江豫堂手书的《江豫堂书法》册文。

  这些字画文物,阿罗极其珍惜,曾有不少书画界的朋友前来观赏品玩,一致认为是真迹,1990年前曾有一位台湾商人想出600万人民币收购这些字画,却被阿罗婉言拒绝了。后阿罗担心这些宝贝遗失或磨损,连同自己最珍惜的两本邮册(每册有200——300幅邮票)于1990年寄放到了上海外滩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保险箱内。

  年轻时的阿罗身材修长,谈吐优雅,对人彬彬有礼,颇有人缘。但晚年的阿罗精神出现异常,过分喜欢接触异性,每逢遇到漂亮女性,总显得特别的殷勤和亢奋,甚至做出不雅的举动,在女人身上乱摸。他还不分场合吹嘘自己如何有钱和特殊的家庭背景,以此博得女性的青睐。

  阿罗家有两处房产,为了“自由”,阿罗不愿和妻子子女同住一处,宁可自己单独住在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一处老房子内,其家人也只能徒呼奈何了。

  至今,阿罗妻子秦老师不无后悔地说:我们只知道他晚年有些反常,总以为他是“老年更年期”,再说他早已失去了性功能,和女性开开玩笑也无伤大雅,不知他会掉入“红粉陷阱”中,惹出这么大的祸来。

  艳遇是福还是祸

  2001年元月的一天,阿罗在住处附近的一家饮食店吃点心,同桌上正好坐着打扮入时的少妇胡某,阿罗主动搭腔,两人很快一起回了阿罗家。据胡某事后在黄浦公安分局承认:当天两人“耍”了后阿罗曾给了她500元。

  后阿罗女儿了解到,胡某无职业,她和同居的男友都曾有吸毒史,其男友还曾坐过牢。在以后的近两年时间里,胡某和阿罗成了一对“忘年交”,她经常去阿罗家。邻居们证实,不仅胡某,甚至连胡某的男友和父亲都曾到阿罗家造访。其实阿罗的家由于无人收拾,脏乱不堪,之所以还有人乐此不疲地前往,动机不言自明。

  阿罗却自我感觉良好,以为自己“老当益壮”的魅力照样能讨女人的喜欢。

  阿罗平时1000多元的退休金,一个人生活应该没有问题,但自从和胡某交往后,工资卡和社保卡均由胡某掌控,钱便成了大问题,于是他经常编故事以借口买邮票为名向妻子秦老师要钱。2002年5月,胡某得知阿罗交不出银行保险箱的保管费,便主动对阿罗讲可以向其开店的“公公”商借。

  后来,胡某和男友及男友之父随阿罗一起到了银行,交纳了3450元保管费,打开了保险箱,见里面的“宝贝”完好如初,到场人均十分欣喜。

  在听了阿罗对藏品的简单介绍和关于它们的由来后,几个人当即打起了各自的算盘。胡某的“公公”以3450元是其借给阿罗为由,向阿罗要了保险箱的钥匙、阿罗的身份证及印章。阿罗以为只要自己守信用把钱还清,人家也会按规矩把钥匙等物品还给自己,殊不知以后发生的事情让他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

  仅过了一天时间,不知胡某施出了何种“魔力”,竟使阿罗歪歪扭扭地写下了一份“赠与书”,内容为:“所有财产归胡某所有。2002年5月21日。”

  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阿罗人老脑子并不糊涂,在“赠与书”签名时把罗遇时写成了罗过时。

  胡某拿到这份“赠与”书后,还未来得及细看,便迫不及待地拖着阿罗去公证了。但他们遇到了把关甚严的公证员,以手续不完备为名拒绝了他们的公证要求。

  通过“合法途径”未能获得宝物,胡某他们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方法,将保险箱内的所有物品一一卷走。

  事后从银行方面了解到,从5月22日上午10时起,到6月20日2时止,保险箱竟有5次被人打开,每次均有2至4人同时去。这一切阿罗始终被蒙在鼓里。

  刑事报案未有结果

  得知保险箱内的所有物品荡然无存后,阿罗一家人吓出了一身冷汗。在弄清了阿罗和胡某的关系后,他们先找到胡某的“公公”索讨保险箱钥匙等,被告知早已交给了胡某。后找到了胡某,胡某承认保险箱内的物品是她拿的(仅少了一件光绪皇帝兄弟的画),现正在浙江诸暨请人估价,要去拿,需要路费。经过几次交涉,给了几次路费,这些物品仍不见归来。有一次,秦老师拿出5000元,让女儿罗易陪胡某等去浙江讨画,钱花去不少,结果还是两手空空。

  为防胡某抵赖,阿罗家人让胡某写下了保证书:

  罗遇时放在中国银行保管箱里的物品是我(胡某)取走,东西在浙江诸暨人手上,由于种种原因,物品至今未能取回,这次准备全力将东西取回。

  落款:胡某(签名)。

  然而不管阿罗家人如何催讨,胡某就是不肯拿出字画。

  万般无奈之下,秦老师向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报了案。

  2002年8月9日,警方将胡某带到了公安局。胡某并不慌张,她向警方承认,保险箱内的物品是她拿的,但她有阿罗亲笔手书的“赠与”凭证,证明其取得的物品都是合法的,现这些物品在浙江诸暨一个叫沈瑜的人手上,并承诺尽快找到沈瑜,把物品交给公安局。

  警方感到此事关系复杂,一时难定刑事案件,遂决定不予立案,在做了询问笔录后放回了胡某。

  谁也没有想到,胡某出了公安局即刻与阿罗会了面。不知她又给阿罗灌了什么迷魂汤,阿罗竟又稀里糊涂地写下了第二份“赠与”,而且“赠与”的指向更为明确并为胡某作了开脱:

  “保险箱内物品归胡某所有,我不想追究东西去向,是我女儿媳妇强迫我去报案,事与他们无关,我心甘情愿给胡某的。”“赠与”书上还按着阿罗的手印。

  拿到第二份“赠与书”后,胡某欣喜若狂,主动来到了公安局说明情况,而“交回物品至公安局”的承诺早就抛到了九霄云外。

  采访时,记者感到迷惑,反复问阿罗,为什么明知胡某居心不良还要为胡某出具第二份“赠与书”?

  阿罗支支吾吾,不好意思地说,是胡某以女色引诱他写的,手印也是胡某硬按着他的手盖上去的。

  民事起诉峰回路转

  秦老师一家在向胡某追索名贵字画的同时发现,其实阿罗已经被胡某“坑”得连一个窝都没有了。2003年,阿罗居住的房子碰到了拆迁,出面与拆迁办进行交涉的竟然是胡某,而且她还持有一份正规的委托书。至于这委托书从何而来,没有人说得清楚。

  据说阿罗的房子补偿标准不该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是胡某只要求补偿23万就匆匆与拆迁办签了协议并约定了搬家日期。阿罗知道后死活不肯搬迁,但胡某不管三七二十一,在她居住的市郊结合部为阿罗借了一间7平方米左右的小屋,“强行”将阿罗“带”了过去。而老房子内值钱的东西早已不见了踪影。

  眼见80岁的阿罗被人蒙骗得“神魂颠倒”而无法自拔,一家人再也坐不住了。在向警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诉诸法律。

  2004年5月,秦老师和罗遇时作为原告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返还原告的5幅名贵字画和两本珍稀邮册,后又追加中国工商银行黄浦支行为被告,理由是胡某入库时银行方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即没有审查她有没有罗遇时的授权委托书,致使罗遇时保险箱内的财产被悉数拿走。5月25日,两原告再次追加胡某的“公公”毛某为被告,理由是毛某未经阿罗同意却将保险箱的钥匙交给胡某。

  在法庭庭审期间,闸北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遇时从2002年到目前阶段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的结果表明:“罗遇时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狂躁相),情感高涨,受情感影响,行为冲动、轻率,控制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差,对自己行为辨认能力削弱,2002年至今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这样,阿罗的所谓“赠与”成立与否就要打个问号了。

  但此案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法院在开了二次庭后并没有匆匆下判。记者几次根据胡某的地址寻访胡某,但胡某均不在家,采访未能如愿。

  人们等待着此案谜底的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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