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起玄机重重的吴冠中《毛泽东肖像》(又称《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不仅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良心上深深划出一道硬伤,也使得一般独幕剧式的假画案演绎成啼笑皆非的多幕剧,并成为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而又最荒唐的世纪假画奇案。
案奇有三:一幅画面简单不难鉴定的伪作,有画家本人亲自举证,竟然还能打得像热窑一样;原告与被告都“著名”,前者是著名画家、全国政协委员吴冠中,后者是著名老字号、上海南京路上的朵云轩,按理说都不应该糊涂,可就能这么真不真、假不假地撕扯着闹上了法庭;真伪鉴定的最终结果,既非出自艺术品鉴定专家也不是美协的艺委会,而是头顶国徽的公安部。
让我们先把日历翻回到1993年10月27日。此前,吴冠中完全想象不到百年老店朵云轩会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手倒腾被署上他名字的假画。得知后,吴冠中竭尽全力阻止,但与来自文化部艺术市场管理局和上海市文化管理处的双重阻止一样没有成功,最终,位列拍卖图录第231号的假《毛泽东肖像》画被朵云轩他们以高于估价的52.8万港币成功拍卖出去,并成为本场拍卖的最高价。令人大惑不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令来自画家本人和文化管理部门的力量无法制止假画的如期拍卖?
再让我们看看这是一幅什么样的假画。作品为毛泽东右手端握毛笔独自站立的半身像,画面右上角有毛体竖字三行——“炮打司令部 / 我的一张大字报 / 毛泽东”,左下角为画家名款——“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 一九六:年”。有意思的是连“六”后面冒号这样一个画家代表重复字的习惯写法,竟也成为被告方自愚一把的强辩,他们肯定地说这就证明画是吴冠中在一九六六年创作的。稍稍有点儿美术欣赏眼光的都不难发现,这幅肖像画的艺术水准并不高,属于一幅口诛笔伐时代的大字报式宣传画。熟悉“文革”历史的都知道,《人民日报》头版套红发表“炮打司令部”一文的准确时间是1966年8月5日,用吴冠中的话说,当时正大张旗鼓地批判个人主义,谁作画也不署名,何况他这个已被剥夺创作权的反动学术权威,吃了豹子胆也不可能署上自己的姓名。
1993年11月30日,吴冠中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翌年4月18日开庭审理无果。1994年7月16日,吴冠中再以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冠中胜诉。庭上,吴冠中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公安部关于伪作落款署名不是吴冠中亲笔所写的鉴定书,这份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出具日期是1994年6月5日。对方则出示了证明此画确为吴冠中所作的专家鉴定书,令人发笑的是,“专家”无一例外竟然都是上海朵云轩自己的职工。更令人忍俊不禁的是,这些专家在应对原告方律师的例行询问过程中,不仅对他们所鉴定过的吴冠中绘画风格一无所知,甚至连专业书画鉴定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听到判决结果,被告朵云轩死活不服,转以“本案应适用香港法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时尚未回归的香港仍属英国政府管辖,朵云轩以为如此一来中国司法就得靠边站了。
1996年3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朵云轩的上诉,对其所提“本案应适用香港法律”的上诉理由,上海高法给出明确答复:因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地分布在上海,因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完全正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判决:“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民(知)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上诉人上海朵云轩、原审被告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假冒吴冠中署名的美术作品《毛泽东肖像》画的行为,共同严重侵犯了原告吴冠中的著作权,应停止侵害;二、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上诉人上海朵云轩、原审被告拍卖有限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上载文向被上诉人吴冠中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通过……”至此,吴冠中彻底胜诉。
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年零5个月。这期间,一身硬骨头的老画家不仅毫不妥协,还奋笔疾书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伪作<炮打司令部>拍卖前后》。胜诉后,有记者问吴冠中这场盗名欺世、久拖难决的假画官司给他本人带来什么影响,老人平静地回答说:“这个案子是中国第一例用法律来解决假画侵权的,我个人的确受了很大损失,但是亮起了第一盏红灯,还是值得的。我只希望有了红灯,将来的‘交通’能够正规起来。”令吴冠中始料不及又百思不解的是,有红灯就有敢闯红灯的,闯了红灯还像没事人一般。朵云轩败诉后,既不肯按照法院判决在指定新闻媒体上载文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又拒绝向社会声明所拍出的《毛泽东肖像》画是伪作。最后,还是法院向媒体发布公告了结了这场官司。一时间,让关心此案的各方人士发出“百年老店就是百年老店”的无奈感叹。沉沦本应是一种毁灭的过程,但在这场假画案里看到的结局似乎却不是,胜者胜之有伤,败者败之无损。
那么,这场费时、费心、费力的艺术品市场打假案到底打疼了谁,又使谁因此长了记性?15年后的今天,需要我们反思之处仍然很多,比如:为什么本身不难识别的名人假画鉴定起来会有那么难?为什么最应该维护画家合法权益的美术家协会当年每每失语?为什么画家打假总是孤军奋战而造假各方却能广结利益集团?为什么一家文物商店敢把文化管理部门打假的指令性通知置于脑后?为什么贩假者即使曝光、即使败诉、即使罚款,依然无所顾忌?为什么艺术品市场至今还有那么多的空子可钻……太多的“为什么”,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国家在艺术品市场管理政策的制定上不完善,导致高成本打假打不过低成本造假的尴尬局面屡现不绝,后果之一便是被署名吴冠中的伪作至今仍在国内各拍卖行不断登台亮相,照样高价成交。虽然老人年纪越来越大,头发越来越白,身子骨越来越瘦削,无力再亲身上阵打假,却始终睁大眼睛紧盯着贩假者不放。看到老人当着上海买家苏敏罗的面,在落槌价230万元的假画《池塘》上宣判式地挥笔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时,我禁不住想大声问一句:“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道德底线究竟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