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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近日出台《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无意挖掘到的文物主动上交的,级别文物奖励200-1000元;有突出贡献者,最高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设立每年10万元的文化遗产保护举报奖励基金。凡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根据文物级别、价值予以奖励。对捐献一般文物者奖励100-200元;捐献珍贵文物者,视文物价值奖励200-1000元;对捐献数量多、价值大者,酌情给予重奖。凡当场抓获一名偷盗、哄抢、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500元。
《办法》还规定,发现有涉及埋藏文物情况及时报告给县文物部门的,每次奖励200元,对无意挖掘到的文物主动上交的,一般文物奖励100-200元,级别文物奖励200-1000元。有贡献突出者,由县文物部门将文物送交上级文物部门进行鉴定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奖励,最高奖励为1万元。凡举报建设工程项目没有办理文物动土审批手续,未做文物勘查的,经查证属实,每个项目奖励举报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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