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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奥钞在大众心中蒙上阴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23:48 中国网

  昨天上午8点半,北京市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近300个网点开始兑换奥运纪念钞。记者从这五家银行了解到,基本上所有网点在9点以前都兑换完毕。昨天上午,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内,记者目睹了10元的奥运纪念钞被一路炒高,一度达到千元。(7月10日京华时报)

  不独是北京,几乎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奥运纪念钞“一钞难求”的现象。它体现了国人对奥运会在中国首次举办抱有极大热情,也说明了国家发行“奥钞”是顺应大众需求之举。但是,奥运纪念钞最终因为供远远大于求,而化为炒卖的对象,并一度达到千元,使得大众的利益受损、热情受损,却很容易使大众对发行“奥钞”这个愿望良好的举动,产生心理上的阴影。

  这并非毫无依据。首先是已经出现了非法炒卖人民币违法行为。奥运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换言之,“奥钞”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所以,民间炒卖“奥钞”是一种非法行为。但在一钞难求的情况下,民间炒卖“奥钞”的行为,将难以禁绝。特别是在国家尚未有效措施加以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奥运纪念钞的发行量仍然不能增大,这种现象就还将持续下去。面对“高价奥钞”,大众的心中就很难不有阴影。而当“奥钞”这个北京奥运会的纪念品和主题宣传品,变成了人们以牟利为目的的“收藏品”,“奥钞”就失却了发行的初衷。

  其次,与北京奥运会“人文奥运”理念不相适应。此前,我们在奥运门票发售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把人文宗旨落到了具体行动之中,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许。作为与奥运会紧密相联的奥运纪念钞,也应该要体现人文的宗旨。这就是,不仅要公开公平发行,还要尽可能地满足大众的需求,让尽可能多的人拥有一张奥运纪念钞。换句话说,在大众对奥运纪念钞“饥渴难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大众对的需求,保护国人的奥运热情,也应该是政府必须要采取的人文举措,和尽力提供的公共服务。

  区区600万张奥运纪念钞,对于十三亿人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其实,放大一点奥运纪念钞的“量”,并不会使奥运纪念钞成为“老虎”,相反会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虽然有“限量发行”这条规定,但这量的确定,我看也并非就不能超过600万张。同时,由于奥运纪念钞差不多都是被大众所收藏,所以也不会因“量”的问题出现不良的后果。而放大奥运纪念钞的发行量,却可以有效地消除非法炒卖现象,更重要的是,它会有效地消除大众对奥运纪念钞的“饥渴”,保护大众的奥运热情。

  毋庸置疑,发行“奥钞”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还须办好。建议有关部门综合各方因素,认真地核算一下,在确保人民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地加大“奥钞”的发行量。“奥钞”给大众带来的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欢笑和心理上的满足,不能是因一钞难求而形成的心理阴影,更不应该让大众为了拥有一张“奥钞”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为“供求关系”而成为小群体牟利的工具而不是大众的奥运热情“纪念品”“收藏品”,这将是“奥钞”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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